下列何者是高層建築物設置中間水槽或減壓閥的給水壓力(kg/cm2)臨界標準?
- A1.5
- B3.5正解 ✓
- C7
- D15
官方答案 B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5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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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高層建築物一般給水壓力的限度,以及超過限度時以中間水槽或減壓閥調整給水壓力、將給水配管分區的觀念。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6 節,建築物一般給水壓力超過 3.5 kg/cm² 之限度時,應設置中間水槽或減壓閥等,以調整給水壓力。原因在於高層建築若以同一系統由屋頂水槽向下重力供水而不分區,愈下層的樓層承受的水柱高度愈大,靜水壓也愈高;給水壓力過大時,水龍頭、馬桶沖水器等器具使用會產生障礙,也容易出現噪音、震動與水錘作用。《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5 節同樣說明,建築物採間接給水時應進行樓層分區或設置中間水池供水,以避免用水戶因水壓過高引起水錘作用並破壞用水設備;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50 條則要求高層建築物給水設備之裝置系統內應保持適當之水壓。因此題目所問「設置中間水槽或減壓閥的給水壓力臨界標準」為 3.5 kg/cm²,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1.5:不符合題目所問。1.5 kg/cm² 低於《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6 節所定的限度,給水壓力在此範圍內並不需要設置中間水槽或減壓閥來降壓;把臨界值訂得這麼低,等於要求不必降壓的樓層也分區。題目所問的臨界值應為 3.5 kg/cm²。
- (B)
3.5:符合題目所問。這就是《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6 節所定一般給水壓力的限度,超過即應以中間水槽或減壓閥調整,並依該節圖例將給水配管分成二個以上的分區。
- (C)
7:不符合題目所問。7 kg/cm² 高於《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6 節的限度;若以此為臨界,壓力介於 3.5 與 7 kg/cm² 之間的下層樓仍會承受過大水壓,產生器具障礙、噪音與水錘。臨界值應改為 3.5 kg/cm²。
- (D)
15:不符合題目所問。15 kg/cm² 遠高於《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6 節的限度,以此為分區標準時,大部分下層樓的給水壓力都已超過限度而未處理,與規範調整給水壓力的目的相反。臨界值應改為 3.5 kg/cm²。
記憶點
給水壓力超過 3.5 kg/cm² 就要分區:上面用中間水槽、下面用減壓閥,目的是防器具障礙、噪音與水錘。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