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建築師 · 建築結構第 29 題 · 單選 · 1.5 分

我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 109 年施行新的地震震度分級制度,讓地震震度分布與災害位置的關聯性更為提升,下列何者為新震度分級的認定依據?

  1. A僅以地動加速度作為分級認定依據
  2. B僅以地動速度作為分級認定依據
  3. C中震以下以加速度作為分級依據;強震以上以速度作為分級認定依據正解 ✓
  4. D中震以下以速度作為分級依據;強震以上以加速度作為分級認定依據

官方答案 C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29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中央氣象局新制地震震度分級的認定依據——地動加速度與地動速度各自適用在哪一段震度,以及為什麼要分段採用。

正解理由

地震對地表的作用可以用兩種物理量描述:地動加速度反映地表振動的「急促程度」,對短週期、小幅度的搖晃很敏感;地動速度則同時反映振動的幅度與持續的時間長短,和地震波實際傳給建築物的能量較為相關。舊制只用加速度分級,常出現「加速度峰值很高,但只是一下尖銳的短週期振動,實際災情不大」的情形,震度與災害位置對不起來。新制因此改成分段認定:震度較小的中震以下,仍以地動加速度分級,因為小地震的感受主要來自振動的急促感,加速度已足以描述;

到了強震以上,改以地動速度分級,因為造成結構損壞、家具傾倒的是較大幅度、較長週期的晃動,速度與破壞程度的對應較佳。題目所問的「新震度分級的認定依據」正是這種「中震以下看加速度、強震以上看速度」的雙指標制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不符合題目所問。「僅以地動加速度」是舊制的作法。新制保留加速度,但只用在中震以下;強震以上若仍只看加速度,會把短促尖銳但能量不大的振動判成高震度,正是新制要修正的問題。要改成「中震以下用加速度、強震以上用速度」才對。

  2. (B)

    不符合題目所問。新制並沒有全面改用地動速度。震度較小時,地動速度的數值本身很小,對人體感受的區辨力不如加速度,所以低震度段仍沿用加速度。「僅以地動速度」漏掉了中震以下這一段,同樣要改成分段制才對。

  3. (C)

    符合題目所問。中震以下以加速度分級、強震以上以速度分級,兩段各取對該震度範圍最能反映感受與災害的物理量,就是新制的認定依據。

  4. (D)

    不符合題目所問。本選項的兩個指標方向整個顛倒:把速度放在中震以下、加速度放在強震以上。這樣一來,低震度段改用區辨力較差的速度,高震度段又回到舊制「只看加速度」而與災害對應不佳的老問題,與新制的設計目的正好相反。把兩段對調回「中震以下加速度、強震以上速度」才對。

記憶點

新制震度「小震看加速度、大震看速度」:加速度管感受,速度管災害。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29 題建築結構

同卷鄰近題1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