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18 題 · 單選 · 1.25 分

一棟有地下室並採用直接基礎的建築物,下列何者對於防止土壤液化問題較無助益?

  1. A採用筏式基礎正解 ✓
  2. B採用連續壁工法
  3. C地盤改良
  4. D增加基礎深度至非液化層

官方答案 A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18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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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壤液化的成因與防治對策。要分辨哪些措施能「讓土不液化」或「讓建築物不依賴可能液化的土層」,哪一種只是換了基礎型式,卻仍坐在液化層上。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1 節,液化是飽和土壤受地震震動,孔隙水壓上升到與有效應力相等,使剪力強度喪失的現象,後果包括基礎支承力喪失、建築物坍陷與地盤側向擴張。《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8 條之 1 要求會液化的基地應進行土質改良等措施,或設置適當基礎並以折減後的土壤參數檢核。因此有效的方向只有兩類:一是改變土壤本身,二是讓建築物的載重與土體避開、圍住液化層。

筏式基礎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4 節屬淺基礎,是以基礎版把載重直接傳佈於有限深度的地層;同規範第 4.1.4 節所列筏基優點是減少差異沉陷、以挖除土重補償建築物載重,並不改變下方土層的液化潛能,也沒有把載重送到非液化層。基礎版下若是會液化的飽和砂層,地震時照樣失去支承,所以四者之中它對防止液化最無助益。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採用筏式基礎:符合題目所問。筏基仍是《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4 節定義的淺基礎,只把載重攤開、降低接地壓力與差異沉陷(同規範第 4.1.4 節),土壤的飽和狀態、疏密程度與孔隙水壓行為都沒有改變。題目的建築物本來就採直接基礎,把獨立基腳換成筏基仍是直接基礎,液化發生時基礎版下的土同樣喪失強度。要對液化有幫助,得配合地盤改良或改把載重傳到非液化層。

  2. (B)

    採用連續壁工法:不符合題目所問。連續壁勁度大、水密性佳,把基地內的土體四周圍起來,可限制液化時土壤的側向擴張與流動,並阻隔外側地下水;連續壁深入非液化層時,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4 節也可作為壁樁或壁式基礎承受載重。這是有助益的對策。

  3. (C)

    地盤改良:不符合題目所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8 條之 1 明定會液化的基地應進行土質改良等措施;《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9.2 節列出劣土置換、加密、排水固結、地層固化等方法,可提高土壤密度、加速孔隙水消散或使土壤固結成塊,直接降低液化潛能。《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4 節也要求高液化潛能基地進行地層改良設計。這是最直接的防治手段。

  4. (D)

    增加基礎深度至非液化層:不符合題目所問。把基礎延伸到非液化層,就是《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4 節深基礎「將載重間接傳遞至較深地層」的原理;上方土層即使液化,建築物仍由下方不液化的地層支承,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8 條之 1「設置適當基礎」的方向。

記憶點

防液化兩條路:「改土」(地盤改良)或「避開、圍住液化層」(深基礎、連續壁);筏基只是把載重攤平,土照樣會液化。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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