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內再生綠建材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利用回收材料,經再製過程生產符合經濟效益之建材
- B目前分類為金屬、石質及混合材質之再生建材
- C可對應綠建築評估中二氧化碳減量及廢棄物減量之要求正解 ✓
- D可廣泛大量回收材料製成,以達再利用之目的
官方答案 C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16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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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再生綠建材的定義與性能要求——它是以廢棄材料回收再生產的建材,評定重點在材料基本性能與有害事業廢棄物限用,而在綠建築評估上對應二氧化碳減量與廢棄物減量。
正解理由
依《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第 3.5 節,綠建材是符合生態性、再生性、環保性、健康性及高性能之建材;其中依同規範第 3.5.2 節,再生性是指符合建材基本材料性能及有害事業廢棄物限用規定,由廢棄材料回收再生產之性能,依同規範第 3.5.3 節,環保性則指具備可回收、再利用、低污染、省資源等性能。把廢棄材料回收再製成建材,一方面讓原本要掩埋或焚化的廢棄物重新進入建材循環,直接對應「廢棄物減量」;
另一方面減少開採原生材料與從頭生產所耗用的能源,間接降低建材生命週期的碳排放,對應「二氧化碳減量」。綠建築評估體系中的二氧化碳減量與廢棄物減量兩項指標,正是再生綠建材能發揮效果的地方,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錯在「符合經濟效益」這個要件。依《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第 3.5.2 節,再生性的判準是「符合建材基本材料性能」與「有害事業廢棄物限用」,關心的是建材品質與環境安全,不是生產者的經濟效益;回收再製的成本有時甚至高於原生材料。應改為「利用回收材料,經再製過程生產,且符合建材基本性能與有害廢棄物限用要求之建材」。
- (B)
錯在分類中的「金屬」。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2 條,綠建材材料構成所列的再生類材料為塑橡膠類再生品、回收木材再生品、資源化磚類建材(陶、瓷、磚、瓦等窯燒建材)與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不經窯燒之回收料摻配產品);《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第 8.3 節所列取得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的材料,也是窯燒磚類、非窯燒磚類與水泥類板材。兩處列出的都是木材、塑橡膠與磚石、水泥類的回收材,看不到以「金屬」為一類的再生建材;把「金屬」換成回收木材一類,分類才與上述材料相符。
- (C)
正確。再生綠建材以廢棄材料回收再生產(《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第 3.5.2 節),具可回收、再利用、省資源的性能(同規範第 3.5.3 節),能同時對應綠建築評估中廢棄物減量與二氧化碳減量的要求。
- (D)
錯在「可廣泛大量回收材料製成」。再生綠建材不是只要回收料就能做:依《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第 3.5.2 節,必須同時符合建材基本材料性能與有害事業廢棄物限用規定;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2 條,塑橡膠類再生品的原料須全部為國內回收塑橡膠,且不得含有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回收木材再生品須為回收木材加工再生之產物。來源、成分與性能都有限制,應改為「以符合有害廢棄物限用與基本性能要求的回收材料製成」。
記憶點
再生綠建材看的是「回收再生產+基本性能+有害物限用」,效益落在廢棄物減量與二氧化碳減量,不是經濟效益。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