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樁基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設置於無液化可能性之土層的單樁極限垂直支承力,可由單樁之表面摩擦阻力及樁端點支承力所組成
- B計算基樁之容許拉拔力時,可考慮樁之自重,但地下水位以下之部分,應考慮浮力造成的影響
- C依據現行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群樁之整體支承力為各單樁端點支承力之總和正解 ✓
- D當設計側向力大於樁基礎之容許側向支承時,可另行打設斜樁,以承受部分側向力
官方答案 C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17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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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中樁基礎的四個支承力課題——單樁極限垂直支承力的組成、單樁容許拉拔力的計算、群樁總支承力的計算方式,以及側向力過大時以斜樁分擔。題目問錯誤者。
正解理由
群樁總支承力不能一律寫成「各單樁端點支承力之總和」。《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5.4.2 節依地層與基樁型式分成三種情況:第一,座落於堅實地層、下方無軟弱土層的點承樁,且間距大於最小間距要求者,群樁總支承力才是「各單樁端點支承力之和」;第二,座落於砂土層的群樁,間距符合要求者,總支承力為「單樁支承力之和」(包含摩擦阻力與端點支承力,不是只有端點);第三,座落於粘土層的群樁,要分別以「整體基礎塊」與「單樁摩擦阻力乘樁數再乘折減值、加各單樁端點支承力」兩種方法計算,取其中較小者。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96 條第 2 項也要求群樁基礎之容許支承力應考慮群樁效應之影響。選項 (C) 把只適用於堅實地層點承樁的特例,寫成所有群樁的通則,因此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5.3.1 節明定單樁之極限垂直支承力包含樁周表面提供之摩擦阻力與樁底端點提供之支承力,即極限支承力等於表面摩擦阻力加端點支承力。選項限定在無液化可能的土層,正是不必另外折減土壤參數的一般情況,敘述與規範一致。
- (B)
正確。《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5.3.2 節的單樁容許拉拔力公式中,樁體重量要直接加入抗拉拔力,並註明「應考慮地下水之影響」;解說也指出樁身自重需扣除浮力。也就是說,自重可以計入抵抗拉拔,但位於地下水位以下的部分要以扣除浮力後的有效重量計算,與選項敘述相符。
- (C)
錯誤,為本題答案。錯在兩處:其一是「適用範圍」,「各單樁端點支承力之和」只限於座落堅實地層、下方無軟弱土層且間距符合要求的點承樁(《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5.4.2 節);其二是「計算內容」,砂土層群樁是單樁支承力(摩擦加端點)之和,粘土層群樁則要比較整體基礎塊與折減後單樁摩擦力加端點支承力兩種算法、取較小值(同規範第 5.4.2 節)。改成「群樁之整體支承力依地層與基樁型式分別計算,並考慮群樁效應」才正確。
- (D)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90 條第 3 項要求基樁承受側向作用力時,依地層情況及基樁強度推估其容許側向支承力;《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5.2 節的基樁設計流程在「水平力作用」之後設有判斷:若不採用直樁承受,就進入「計算斜樁數目及排列」。斜樁的軸向支承力具有水平分量,可以分擔群樁基礎的側向作用力,所以設計側向力超過容許側向支承時,另行配置斜樁承受部分側向力是規範所列的處理方式。
記憶點
群樁不等於單樁相加:只有「堅實地層點承樁」才是端點支承力相加,砂土層是單樁支承力相加,粘土層要比整體塊與折減摩擦兩法取小。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