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建築師 · 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0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屬 2 戶以上之不同單位且第 2 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者,不在此限
  2. B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不在此限正解 ✓
  3. C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 300 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 150 平方公尺,不在此限
  4. D建築物因建築基地地形、垂直增建、構造或使用用途特殊,設置無障礙設施確有困難,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得不適用無障礙建築物專章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官方答案 B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營建法規與實務」第 70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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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無障礙建築物專章的適用原則與除外情形,以及因特殊情形得不適用本章時的核准機關。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1 項,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但列有三款除外情形,其中一款就是「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是各住戶自行使用的空間,不在本章強制設置範圍內;不過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2 項,除外建築物的地面層仍應設置無障礙通路。選項 (B) 與條文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錯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1 項的除外要件是「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也就是透天整棟只有一戶的情形;選項寫成「屬 2 戶以上之不同單位」,正好與要件相反。只有整棟屬同一住宅單位才可除外,多戶共用的建築物仍須設置。

  2. (B)

    正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1 項所列「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相同。

  3. (C)

    錯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1 項的面積門檻是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一百平方公尺;選項把兩個門檻都放大成 300 平方公尺與 150 平方公尺,數值不符。

  4. (D)

    錯誤。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3 項,因建築基地地形、垂直增建、構造或使用用途特殊致設置確有困難者,核准機關是「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不是中央主管建築機關;選項把核准主體寫錯,其餘要件與條文相同。

記憶點

無障礙專章三種除外:透天整棟一戶、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非公共建築物的小基地小樓層;除外者地面層仍要無障礙通路,有困難不適用找「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核准。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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