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所要求,非破壞性檢驗之對象並不包括下列何者?
- A厚度 40 毫米的金屬基板之全厚度銲接
- B接頭與搭接之全滲透銲
- C組合型鋼梁構材翼板與腹板間之全厚度銲接正解 ✓
- D柱搭接之半滲透銲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6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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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對抗彎矩構架及特殊抗彎構架之完全束制接頭銲接,所要求的非破壞性檢驗對象。
正解理由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7.3 節規定抗彎矩構架及特殊抗彎構架之完全束制接頭銲接須作非破壞性檢驗,試驗計畫至少包括三類:所有接頭與搭接之全滲透銲須 100%接受超音波或 X 光等試驗;柱搭接之半滲透銲須依圖說與施工規範接受檢驗;厚度大於 38mm 之金屬基板承受全厚度銲接時,須於接合處完成後對銲道後方作超音波等檢驗。三類之中沒有「組合型鋼梁構材翼板與腹板間之全厚度銲接」,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屬檢驗對象。《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7.3 節第三類的要件是「金屬基板厚度大於 38mm」且「承受全厚度銲接」;選項的基板厚 40 毫米,大於 38mm,並承受全厚度銲接,兩個要件都符合。
- (B)
屬檢驗對象。《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7.3 節第一類明列所有接頭與搭接之全滲透銲須 100%接受超音波或 X 光等試驗。
- (C)
不屬檢驗對象。《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7.3 節所列三類對象都是完全束制接頭的銲接(接頭與搭接全滲透銲、柱搭接半滲透銲、厚基板全厚度銲接),組合型鋼梁翼板與腹板之間的銲接是構材本身的組立銲道,不在所列範圍內。
- (D)
屬檢驗對象。《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7.3 節第二類明列柱搭接之半滲透銲須依圖說與施工規範接受超音波或 X 光等檢驗;但若其有效銲喉小於 19mm 厚,則可不作非破壞性檢驗,改以連續性監工把關。
記憶點
耐震規範的非破壞性檢驗三對象:接頭搭接全滲透銲(全數)、柱搭接半滲透銲、厚度大於 38mm 基板的全厚度銲接。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