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7 題 · 單選 · 1.25 分

關於建築工程擋土支撐拆除的規定,必須在下列何種條件下才能進行壓力構件的拆除?

  1. A開挖完成後即可拆除,以確保工程進度
  2. B擬訂拆除計畫後即可拆除
  3. C壓力完全解除後方得拆除護材正解 ✓
  4. D無需任何條件,隨時可以拆除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7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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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擋土支撐拆除作業的安全要件——拆除前要擬訂拆除計畫據以執行,拆除壓力構件時必須等壓力完全解除後才能拆除護材。

正解理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3 條第 3 項規定擋土支撐之拆除,應擬訂拆除計畫據以執行;拆除壓力構件時,應俟壓力完全解除,方得拆除護材。這裡的「護材」是壓力構材接頭處加設的保護構件,《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3 條第 1 項要求壓力構材之接頭應採對接並加設護材。壓力構件在受土壓時仍承載著荷重,若在壓力未解除前就拆護材,構件可能突然失穩、彈出或使擋土壁變形,因此拆除壓力構件的前提條件是「壓力完全解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不符合題目所問。開挖完成並不代表土壓消失,支撐此時仍承受側向土壓;以工程進度為由開挖完成即拆,同時缺了「擬訂拆除計畫」與「壓力完全解除」兩個要件。正確做法是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3 條第 3 項先擬訂拆除計畫,拆壓力構件時待壓力完全解除後再拆護材。

  2. (B)

    不符合題目所問。擬訂拆除計畫是《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3 條第 3 項要求的要件之一,但只是程序上的前提,並不足夠;拆除壓力構件仍須另外滿足「壓力完全解除」才可拆除護材,選項把必要條件寫成充分條件。

  3. (C)

    符合題目所問,為本題答案。內容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3 條第 3 項「拆除壓力構件時,應俟壓力完全解除,方得拆除護材」相合,護材的設置依據見同標準第 73 條第 1 項。

  4. (D)

    不符合題目所問。擋土支撐拆除有明確條件:須擬訂拆除計畫、拆壓力構件須待壓力完全解除(《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73 條第 3 項),作業並應由擋土支撐作業主管於現場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同標準第 74 條第 1 項);「無需任何條件、隨時可拆」與這些要件全部牴觸。

記憶點

拆擋土支撐:先有拆除計畫,壓力構件要「壓力完全解除」才拆護材。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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