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6 題 · 單選 · 1.25 分

木構造建築中,關於柱樑系統(或樑柱構架、軸組式)的房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與承重牆系統相較,柱樑系統設計自由度與改修的彈性較高
  2. B柱樑接點可採用鋼板、摩擦型螺栓零組件等固接
  3. C可以使用斜撐或填充牆以提升抵抗水平力的強度或剛度
  4. D木柱底部應避免使用金屬件接合,增加拉拔變形的彈性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6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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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木構造梁柱構架(軸組式)的結構特性,包括相對於承重牆系統的設計彈性、柱樑接點的接合方式、抵抗水平力的構件,以及柱腳抗拉拔的接合要求。

正解理由

對於地震、風力等水平載重,應設置梁柱構架或剪力牆及基礎抵抗,並且針對風所引起之上昇載重,建築物各部分應有足夠的剛性及強度(《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2.3.1 節)。水平力作用在梁柱構架上時,構架有傾倒的趨勢,受拉側的柱腳會被往上拔,這股拉力必須經由柱腳接合確實傳到基礎;木構材之接合本來就得以接合板及螺栓等金屬件為之,並應經防銹處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06 條)。

選項 (D) 主張木柱底部避免金屬件接合、以「增加拉拔變形的彈性」,與柱腳應抵抗上拔、限制拔出變形的原則正好相反,是錯誤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承重牆系統是沒有完整承受垂直載重之立體構架、由承重牆承受全部或大部分垂直載重的系統;構架系統則具有承受垂直載重之完整立體構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2 條第 1 項)。柱樑系統由柱、樑承重,牆體多為非承重的隔間或填充,平面配置與開口位置不必受承重牆位置的牽制,日後拆除或移動隔間也不會動到主結構,所以設計自由度與改修彈性較高;承重牆系統拆一道牆就等於拆結構。

  2. (B)

    正確。木構材之接合得以接合圈及螺栓、接合板及螺栓、螺絲釘或釘為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06 條),以鋼板夾接柱樑並配合螺栓類零組件鎖固接點,屬於這類金屬接合。螺栓承受剪力時,因螺栓與螺栓孔有間隙,應避免結構部位引起有害之滑動(《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6.4.3 節),因此接點講究以緊密、不滑動的螺栓零組件固定。

  3. (C)

    正確。木構造建築物應加用斜支撐或隅支撐等,以承受風力或地震力所產生之橫力而不致傾倒、變形(《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2 條第 2 項);水平載重應由梁柱構架或剪力牆抵抗(《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2.3.1 節)。在柱樑之間加斜撐或嵌入填充牆,等於把只靠接點抵抗變形的構架變成有斜向構件或牆面參與的構面,可提升抵抗水平力的強度與剛度。

  4. (D)

    錯誤,且有兩處不符。第一,「應避免使用金屬件接合」:條文明列以接合板及螺栓等金屬件接合木構材,只要求防銹處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06 條),柱腳正是需要以金屬接合件與木地檻或基礎連結的部位。第二,「增加拉拔變形的彈性」:面對上昇載重,建築物各部分應有足夠剛性及強度(《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2.3.1 節),柱腳拉拔變形是要被限制的,放任拔出會讓柱腳脫離基礎、構架失去抵抗水平力的能力。正確的寫法是:木柱底部應以金屬接合件與木地檻或基礎確實連結,抵抗水平力造成的上拔力、限制拉拔變形。柱腳在耐久性上要處理的是防腐,主要構材柱等距地面一公尺以內之部分應有效防腐(《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75 條),而不是避免金屬件。

記憶點

柱樑木構造:柱樑承重、牆不承重,所以彈性高;抗側力靠斜撐或剪力牆;柱腳要以金屬件「錨住」抗拉拔,不是放鬆。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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