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建築師 · 建築結構第 9 題 · 單選 · 1.5 分

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下列有關地震加速度反應譜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耐震設計規範中的加速度反應譜目的是用來規範建築物的形狀
  2. B設計加速度反應譜對應至 475 年回歸期之地震正解 ✓
  3. C目前加速度反應譜中,工址分成強、中、弱三個分區
  4. D針對加速度反應譜「建築技術規則構造篇」亦有詳細規定

官方答案 B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9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中設計加速度反應譜的意義——它對應哪一個等級的設計地震、譜值由哪些工址參數決定,以及「建築技術規則」與耐震設計規範之間的分工。

正解理由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8.3 節將耐震能力檢核所用的地震明定為「工址 475 年回歸期之設計地震」,並以 0.4SDS×g 定義其等效地表加速度峰值,其中 SDS 正是設計反應譜的工址短週期設計水平譜加速度係數;《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7.3.4 節也寫明實務上以「設計地震 (475 年回歸期)之有效尖峰加速度 (EPA)」作為依據;同規範第 8.7.7 節再說明 475 年回歸期「相當於 50 年超越機率 10%地震之回歸期」。

三段對照起來,工址設計水平加速度反應譜係數 SaD(《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1.10 節)描述的,就是 475 年回歸期設計地震作用下,不同基本振動週期的建築物各自承受的譜加速度需求。選項 (B) 說設計加速度反應譜對應 475 年回歸期之地震,與上述依據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錯誤。反應譜不是用來規範建築物形狀的。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3.2 節,設計水平加速度反應譜係數 SaD「為週期之函數」,隨建築物基本振動週期 T 與工址的 SDS、SD1 而改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3 條之 1 也把「依工址地盤軟硬程度或特殊之地盤條件訂定適當之反應譜」列為決定最小設計水平總橫力的因素之一。換句話說,反應譜的功能是把工址的地震危害轉換成結構的設計地震力需求。建築物形狀是否規則,規範另以立面不規則性與平面不規則性的分類處理(軟層、質量不規則、立面幾何不規則、扭轉不規則、凹角、橫隔版不連續等,《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1.10 節),那是判斷分析方法與構造要求的依據,不是反應譜的任務。改成「反應譜用來決定不同週期建築物在工址設計地震下之譜加速度需求」才對。

  2. (B)

    正確。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8.3 節與《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7.3.4 節,規範所稱設計地震即 475 年回歸期之地震,設計反應譜的 SDS 也直接用來定義該地震的等效地表加速度峰值 0.4SDS×g;同規範第 8.7.7 節並把它換算成 50 年超越機率 10% 的說法。要分清楚的是:同一份規範另有「最大考量地震」,以最大考量水平加速度反應譜係數 SaM 及 SMS、SM1 表示(《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1.10 節),與設計地震分開定義;本選項講的是「設計」加速度反應譜,對應的正是 475 年回歸期。

  3. (C)

    錯誤。現行反應譜並沒有把工址分成「強、中、弱」三個分區。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3.2 節,反應譜依工址性質區分為一般工址、近斷層工址與臺北盆地三種情形,各有其譜形;一般工址的譜值由工址短週期與一秒週期設計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SDS、SD1 決定,而這兩個係數又以震區的 SSD、S1D 為基礎,再考慮反應譜等加速度段與等速度段之工址放大係數 Fa、Fv 而定(同規範第 1.10 節),結果是隨地點與地盤連續變化的數值,不是強、中、弱三級。臺北市及新北市則分為臺北盆地微分區與一般震區(《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2.7 節),盆地內再劃為臺北一區、臺北二區、臺北三區,依各區轉換週期 T0D 反映盆地沉積土層的放大效應(同規範第 2.7.2 節)——這「三區」是依盆地效應劃分,也不是依地震強弱分級。震區劃分本身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公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3 條)。正確說法應是「工址譜加速度依震區係數與地盤放大係數決定,臺北盆地另以微分區及轉換週期訂定」。

  4. (D)

    錯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對加速度反應譜只有原則與授權規定,沒有詳細規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3 條之 2 寫明「進行動力分析所需之加速度反應譜依規範規定」;同編第 43 條之 1 只要求應依工址地盤條件訂定適當之反應譜,且「地盤種類之判定方法依規範規定」;同編第 41 條之 1 則明定「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反應譜的譜形、係數、阻尼修正係數 BS 與 B1、動力分析調整係數等細節,都寫在規範之內(《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3.2 節、第 9.3.2 節)。改成「建築技術規則僅作原則規定並授權,加速度反應譜之詳細規定在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才對。

記憶點

設計反應譜=475 年回歸期設計地震下的譜加速度需求;規則授權、規範定細節;形狀規則與否看不規則性分類,不看反應譜。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歷屆同科第 9 題建築結構

同卷鄰近題11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