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建築結構第 9 題 · 單選 · 1.5 分

一個微小的矩型六面體受到純剪力作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受剪力變形後角度的改變量為剪應變正解 ✓
  2. B剪力彈性模數為 E/(1+2v),v 為波松比
  3. C鋼材的剪力降伏應力約為拉力降伏應力的 80%
  4. D剪力彈性模數與彈性模數 E 的單位不同

官方答案 A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9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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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材料力學中「剪應變」的定義,以及剪力彈性模數 G 與彈性模數 E、波松比 ν 之間的關係,並比較鋼材剪力降伏與拉力降伏的差異。

正解理由

微小矩形六面體受純剪力作用時,各面只有剪應力、沒有正向應力,所以各邊的長度不變,改變的是原本互相垂直的兩邊之間的夾角:直角被推歪成一個銳角與一個鈍角,六面體的形狀由矩形斷面變成平行四邊形斷面。材料力學把這個角度的改變量(以弧度計)定義為剪應變 γ,它是無因次量;在彈性範圍內剪應力 τ 與剪應變 γ 成正比,比例常數就是剪力彈性模數 G,即 τ = G × γ。選項所述「受剪力變形後角度的改變量為剪應變」正是這個定義,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剪應變描述的是「形狀改變」而不是「長度改變」:正向應變看的是邊長伸縮量除以原長,剪應變看的是原本直角的夾角變化量。純剪狀態下微小六面體只被扭曲形狀,角度改變量就是剪應變,與題幹情境完全對應。

  2. (B)

    錯誤。均質等向性彈性材料的三個彈性常數關係為 G = E / [2(1+ν)],分母是 2 乘以 (1+ν),不是選項寫的 (1+2ν)。選項的分母比正確分母小,依它算出的 G 會比實際值偏大。改成正確敘述應為「剪力彈性模數為 E/[2(1+ν)],ν 為波松比」。另外,這個關係式只適用於等向性材料,木材這類纖維方向性明顯的材料不能直接套用。

  3. (C)

    錯誤。鋼材是延性金屬,判斷降伏時常用畸變能(von Mises)降伏準則;依此準則換算,純剪狀態下的剪力降伏應力明顯低於拉力降伏應力的 80%,即使改用較保守的最大剪應力(Tresca)準則,所得的比值又更低。所以「約為 80%」的數值寫高了,正確的說法是:鋼材的剪力降伏應力明顯低於拉力降伏應力的 80%,需由降伏準則從拉力降伏應力換算而得。

  4. (D)

    錯誤。正向應變與剪應變都是無因次量,E 是正向應力除以正向應變,G 是剪應力除以剪應變,兩者都是「應力 ÷ 無因次量」,所以單位都與應力相同,例如 MPa 或 kgf/cm2。《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4.4.3 節 把木材的剪斷彈性模數直接取為 E// 值乘上一個比例,也只有同單位的量才能這樣換算。正確敘述應為「剪力彈性模數與彈性模數 E 的單位相同」。

記憶點

剪應變看「直角變了多少」,等向性材料 G = E/[2(1+ν)],E 與 G 同為應力單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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