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建築師 · 建築結構第 12 題 · 單選 · 1.5 分

在結構系統的規劃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應避免結構物兩主向採取不同的結構系統正解 ✓
  2. B應避免結構系統有軟弱樓層產生
  3. C結構物不論高低,都有可能風力高於地震力
  4. D建築物設計時,可能因層間位移角的限制而控制結構設計

官方答案 A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12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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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結構系統規劃的基本原則——兩主向結構系統的搭配、軟弱層的避免、風力與地震力的比較擇大,以及層間位移角限制對設計的控制。

正解理由

結構系統規劃要求的是以整體之耐震性設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 條之 1)、傳力路徑清楚,並沒有要求建築物兩個主軸方向一定採用同一種結構系統。實務上常見一向為抗彎矩構架、另一向配置剪力牆或斜撐的平面,只要各方向各自具備足夠的強度、勁度與韌性,並在設計時依該方向的系統特性分別檢討地震力即可;耐震設計規範在處理結構系統韌性容量時,也預設了同一建築物可能具有不同結構系統、單一方向有承重牆而另一方向採其他系統的情形,只是對另一方向可採用的韌性容量加以限制。因此「應避免結構物兩主向採取不同的結構系統」把可以採用的配置寫成應避免,敘述錯誤。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敘述錯誤,本題答案。兩主向可以依建築平面、開口與空間需求採用不同系統;規劃上真正要避免的是同一方向沿高度的系統或勁度突變、平面配置造成的質心與剛心過大偏心,以及任一方向的強度、勁度或韌性不足,而不是兩向系統不同。改成正確的敘述應為:「兩主向可採不同結構系統,但各方向須分別滿足耐震的強度、勁度與韌性要求」。

  2. (B)

    敘述正確。軟弱層是指某一樓層的勁度或強度明顯低於上下樓層,常見於底層挑空、騎樓或開放空間牆量偏少的配置。地震時變形與損傷會集中在該層,結構整體無法發揮應有的韌性,容易形成底層壓垮、上部相對完整的集中式崩塌。規劃時讓各層勁度與強度沿高度連續變化,就是在避免這種破壞模式。

  3. (C)

    敘述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 條規定風力與地震力不必同時計入,但需比較兩者,擇其較大者應用之。既然要比較擇大,哪一種側力控制就不是由建築物高度單獨決定:地震力與建築物重量相關,風力與受風面積、外形及高度相關。高樓常由風力控制,但低矮建築若自重很輕而受風面大(如輕鋼構大跨度屋頂、廠房),風力同樣可能高於地震力;反過來,重量大的建築即使較高也可能由地震力控制。

  4. (D)

    敘述正確。層間位移角是樓層相對側向位移除以層高,限制它是為了控制非結構構材損壞、維持使用性並抑制二次效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6 條第 1 項規定高層建築物依設計用風力求得之結構體層間位移角不得大於千分之二‧五,同編第 236 條第 2 項並要求層間位移所引致的二次力矩超過該層地震力矩一定比例時,應考慮其衍生的構材應力與層間位移;耐震設計對地震力作用下的層間相對側向位移角也設有上限。當構材強度已足夠但勁度不足時,就必須加大斷面或增設剪力牆、斜撐以壓低位移角,此時控制設計的是位移限制而非強度。

記憶點

兩向可以不同系統,但沿高度不能出現軟弱層;風力與地震力比較擇大、不看高低;強度夠了,勁度(層間位移角)仍可能控制設計。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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