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建築師 · 建築結構第 7 題 · 單選 · 1.5 分

關於「非結構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非結構牆不需協助主結構構架分擔水平載重
  2. B非結構牆之剛度可能影響主結構構件之行為,例如窗台短柱效應
  3. C於既有結構中打除或新增任何構造形式之非結構牆,皆不影響其耐震能力正解 ✓
  4. D具有一定剛度之非結構牆於樓層間不連續配置時,可能造成軟層

官方答案 C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7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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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非結構牆(隔間牆、窗台矮牆等未被設計為側力抵抗系統的牆體)對主結構耐震行為的影響,以及結構分析須考慮結構構材與非結構構材相互作用的要求。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75 條之 2 第 1 項,結構混凝土分析時應考慮非結構構材之影響;依同編第 408 條第 1 項,抵抗地震力之結構混凝土採韌性設計者,應考慮地震時所有結構與非結構構材間之相互作用對結構線性或非線性反應之影響,《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 15.3.2.1 節亦有相同要求;同規範第 15.3.2.2 節更指出不屬於側向力抵抗系統之結構構材與非結構構材破壞之影響亦應考慮。

換句話說,非結構牆雖然在設計上不被指定為抗震構材,但只要它有剛度、與梁柱緊密接觸,地震時就會實際分擔側力,改變樓層勁度分布、勁度中心位置與構件受力。因此在既有結構中打除或新增非結構牆,可能形成短柱、軟層或扭轉,耐震能力可能變好也可能變差,絕不是「皆不影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 條之 2 把既有建築物的耐震能力評估與耐震補強交由規範規定,也說明這類改變需要經過評估才能下結論。選項(C)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非結構牆的意思就是不納入側力抵抗系統,設計上不靠它分擔水平載重,水平載重由梁柱構架、結構牆等結構構材承擔;《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 15.3.2.2 節也以「不屬於側向力抵抗系統」來描述這類構材。要注意「設計上不需分擔」不等於「實際上沒有影響」,所以分析仍要考慮它與主結構的相互作用。

  2. (B)

    正確。窗台矮牆砌在柱的下半段,等於把柱的下段束制住,柱能自由變形的淨高被縮短成「短柱」。柱的側向勁度隨淨高縮短而急遽上升,短柱會吸收比設計時預期更大的剪力,容易出現交叉斜裂縫的脆性剪力破壞。這正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08 條第 1 項、《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 15.3.2.1 節要求考慮結構與非結構構材相互作用的典型例子。

  3. (C)

    錯誤,而且不符之處不只一處:①「打除」可能拿掉原本實際分擔側力的牆,使該層勁度與強度下降,形成軟層或扭轉;②「新增」可能造成新的短柱、上下樓層勁度不連續,並增加樓層質量使地震力變大;③「任何構造形式」以偏概全,磚牆、鋼筋混凝土牆剛度大、影響明顯,輕質隔間影響雖小,也不能一概說毫無影響。應改為「於既有結構中打除或新增非結構牆,可能改變其耐震能力,須納入評估」才對。

  4. (D)

    正確。最常見的情況是底層做成開放空間(店面、停車),上層有大量剛度高的隔間牆,上層實際勁度遠大於底層,底層相對成為軟層,地震變形集中在該層,柱端承受過大變位而崩塌,這是歷次大地震中常見的底層倒塌型態。

記憶點

非結構牆「設計上不扛力,實際上會搶力」:短柱、軟層、扭轉都是它造成的,打牆加牆都會改變耐震能力。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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