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建築師 · 建築結構第 8 題 · 單選 · 1.5 分

下列何者與土壤液化潛能之判定並無直接關係?

  1. A建築物地上樓層高低正解 ✓
  2. B地震強度大小
  3. C地下水位高低
  4. D有無疏鬆的細砂層

官方答案 A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8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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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壤液化的發生機制與液化潛能判定所需的條件——地震作用、地下水(土層飽和)、易液化的疏鬆砂土層,並區分「是否須辦理液化分析」與「液化潛能判定結果」兩件事。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1 節,液化的基本機制是飽和土壤內的孔隙水壓受地盤震動作用而上升,使土壤剪力強度減小,當孔隙水壓上升至與土壤有效應力相等時即產生液化。判定液化潛能,就是比較「地震在土層中引致的剪應力」與「土壤本身的抗液化強度」:前者由地震強度(地表加速度)與覆土壓力決定;後者由土壤種類、密實程度與細粒含量決定;而土層是否飽和、有效覆土壓力大小,則由地下水位決定。

地上樓層高低屬於上部結構的條件,不在這些判定參數之中,同一塊基地的砂土層在同一地震下會不會液化,不因上面蓋幾層樓而改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8 條之 1 也要求就「建築基地」評估發生地震時土壤產生液化之可能性,評估對象是基地土層。地上樓層高低與液化潛能判定沒有直接關係,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符合題目所問。樓層高低不是液化潛能的判定參數。常見的混淆有兩個:其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5 項,五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位於砂土層有土壤液化之虞者,應辦理基地地層之液化潛能分析——樓層數決定的是「要不要做分析」這個調查義務,不決定「會不會液化」的判定結果;其二,《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4 節提到應視地層特性、結構物型式及其重要性選擇地層改良或參數折減等對策,結構物條件影響的是「如何因應」,同樣不是液化潛能本身。

  2. (B)

    與判定有直接關係,不符合題目所問。地震強度大小決定地表加速度,進而決定地震引致的剪應力,《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1 節說明孔隙水壓正是因地盤震動作用而上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8 條之 1 也分別就中小度地震、設計地震及最大考量地震檢核是否液化,同一土層在小地震不液化、大地震可能液化。

  3. (C)

    與判定有直接關係,不符合題目所問。地下水位決定土層是否飽和,只有飽和土壤才會因孔隙水壓上升而液化(《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1 節);地下水位越淺,飽和土層越厚、有效覆土壓力越小,越容易液化。地下水位很深、土層乾燥時,即使是疏鬆砂土也不會發生液化。

  4. (D)

    與判定有直接關係,不符合題目所問。疏鬆、顆粒均勻的細砂沒有黏聚力,受震時顆粒有變密的趨勢,但孔隙水來不及排出,孔隙水壓便迅速上升,是最典型的易液化土層;緊密砂土或高塑性黏土則較不易液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5 項以「位於砂土層有土壤液化之虞」作為須辦液化分析的條件,也點出砂土層是判定重點。

記憶點

液化三要件「震、水、砂」:地震夠大、地下水位高、疏鬆細砂層;樓層高低只影響要不要做分析,不影響會不會液化。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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