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的照明功率密度(LPDcj)設計基準以何者較為合理?
- A10 W/m2給分 ✓
- B15 W/m2給分 ✓
- C20 W/m2
- D25 W/m2
官方答案 A、B
考選部送分:第34題答A或B或AB者均給分 (選 A、B 皆給分)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34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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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辦公空間照明功率密度的合理設計水準,以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中「辦公文教宗教照護分區」所設定的照明密度作為對照錨點。
正解理由
《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第 9.1.5 節 說明耗能特性分區是依營業時間、人員密度與照明密度所定義的特性來劃分;同規範第 9.1.7.13 節 列出各分區的室內條件,其中「辦公文教宗教照護分區」設定為週日正常營業時間 9~17 點、人員密度 0.15(人/㎡)、照明密度 13.5(W/㎡)。照明功率密度是每平方公尺樓地板所裝設的照明電功率,數值越大,代表單位面積的照明耗電與燈具發熱越多。
以 13.5 W/㎡ 為錨點逐一對照:10 W/m² 位於錨點下方、15 W/m² 位於錨點上方,兩者都與辦公分區的設定值同一量級;20 W/m² 與 25 W/m² 則明顯超出辦公分區的設定,甚至高於交通運輸旅客大廳分區的 17.5(W/㎡),往商場餐飲娛樂分區的 29.5(W/㎡) 靠攏,已不是一般辦公室的照明水準。考選部公告本題答 A 或 B 或 AB 者均給分,故選 A 或 B。
逐項排除
- (A)
10 W/m²:低於 《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第 9.1.7.13 節 辦公文教宗教照護分區的照明密度 13.5(W/㎡),屬於比該分區設定更省電的照明水準;與同表醫院病房分區、旅館招待所客房分區所設的 10.0(W/㎡) 同一水準。照明功率密度能壓低,靠的是光源與燈具的發光效率:同樣的作業面照度,發光效率越高的燈具,所需裝設功率就越少。考選部公告本題 A 給分,本選項符合題目所問。
- (B)
15 W/m²:略高於 《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第 9.1.7.13 節 辦公分區的 13.5(W/㎡),與該設定值同一量級,屬於一般辦公室以作業照明為主的配置可以涵蓋的範圍,仍明顯低於交通運輸旅客大廳分區的 17.5(W/㎡)。考選部公告本題 B 給分,本選項符合題目所問。
- (C)
20 W/m²:高於辦公分區的 13.5(W/㎡),也高於交通運輸旅客大廳分區的 17.5(W/㎡)。辦公室照明以桌面作業照度為主,不需要大廳的大空間照明或商場的展示照明;單位面積功率到這個量,照明耗電增加之外,燈具散熱也會轉成空調負荷,兩頭都吃虧,不符合「較為合理」的設計基準。要符合題意,數值應回到辦公分區 13.5(W/㎡) 附近的量級,也就是選項 (A)、(B) 的水準。
- (D)
25 W/m²:比 (C) 更高,已接近 《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第 9.1.7.13 節 商場餐飲娛樂分區的 29.5(W/㎡);商場分區的使用型態是商品陳列、展售與娛樂消費,需要大量重點照明,與辦公室以作業照明為主的空間性質不同。照明密度設到這個水準,等於把辦公室當成商場來配燈,不符合辦公室照明功率密度的合理基準;同樣應回到 13.5(W/㎡) 附近的量級。
記憶點
辦公室照明密度看節能規範的辦公文教分區 13.5 W/㎡,落在 10 與 15 之間;超過 17.5 已是交通大廳以上、往商場 29.5 靠近的水準。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