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建築師 · 建築環境控制第 34 題 · 單選 · 1.5 分

建築師進行太陽光電設備建置工程時應注意的項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高度超過 3 m 時,需附結構計算說明書
  2. B太陽能光電設備設置支撐架結合新設頂蓋時,不需附結構計算說明書正解 ✓
  3. C太陽能光電板設置樣式為仰角非固定時,需附結構計算說明書
  4. D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於竣工後,檢附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出具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工程完竣證明書」,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官方答案 B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34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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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簡化管理制度,哪些設置型態必須附結構計算說明書,以及竣工後由建築師出具完竣證明書報請備查的程序。題目問「錯誤」者。

正解理由

太陽光電設備固定在建築物屋頂上,要承受自身重量、風壓(含光電板背面的上揚力)與地震力,並把這些力經由支撐架與錨定傳回原建築物的結構體。主管建築機關為推廣太陽光電而簡化其行政程序,但對結構風險較高的設置型態,仍要求檢附結構計算說明書;結構計算書應詳細列明載重、材料強度及結構設計計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 條)。設置高度較高、仰角非固定、支撐架結合新設頂蓋這三種型態,都會使受風面積、傾覆力矩或構件受力明顯增加,屬於需要附結構計算說明書的情形。(B) 說支撐架結合新設頂蓋時「不需」附結構計算說明書,與此相反,是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設置高度超過 3 m 時,支撐架變高,風力作用點上移,傾覆力矩與基座錨定承受的拉拔力隨高度增大,原屋頂結構承受的集中力也增加,因此需附結構計算說明書,確認支撐架、錨定與原建築物結構的安全。高度較低、型態單純的設置,才是簡化程序著眼的對象。

  2. (B)

    錯誤(本題答案)。支撐架結合新設頂蓋時,光電板下方多了一層屋面,受風面積與上揚力大增,頂蓋本身的自重、雨水與維修人員載重也一併經支撐架傳到原建築物。依《建築法》第 4 條,頂蓋是構成建築物的要素之一,結合頂蓋後的設施型態已接近在屋頂增設一座有頂蓋的構造物,是三種型態中結構風險最高者,必須附結構計算說明書。改成「…結合新設頂蓋時,需附結構計算說明書」才對。

  3. (C)

    正確。仰角非固定的設置樣式(例如可隨太陽方位調整角度的追日式),具有轉軸與驅動機構,光電板角度改變時,受風面積與風壓方向隨之變化,轉軸與驅動機構承受反覆載重,受力情形比固定仰角複雜,因此需附結構計算說明書。固定仰角的光電板受力路徑單純,才是一般簡化管理的典型。

  4. (D)

    正確。簡化管理下,太陽光電設備不必逐案走一般雜項執照的審查與使用執照程序,但為確認完工後的設置內容與申報條件相符,竣工後要檢附建築師出具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工程完竣證明書」,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這裡的建築師,依《建築法》第 13 條第 1 項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由其以專業簽證負責,屬於「備查」而非「許可」的事後管理。

記憶點

高度超過 3 m、仰角非固定、結合新設頂蓋,三種型態都要附結構計算說明書;竣工後由建築師出具完竣證明書報請備查。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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