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65 題 · 單選 · 1.25 分

有關建造執照圖說中之建築面積計算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1. A計算至建築物外牆外緣
  2. B計算至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正解 ✓
  3. C計算至建築物外牆之內緣並不含結構柱
  4. D依當地地方政府之建造執照審查原則辦理

官方答案 B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65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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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面積的法定定義——量到外牆的哪一條線;這是建蔽率、法定空地計算的起點。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將「建築面積」定義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並列出不計入與須扣除的例外: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遮陽板二分之一以上透空且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陽臺、屋簷及出入口雨遮突出外牆中心線超過二點零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點零公尺者,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點零公尺或一點零公尺作為中心線。計算基準是「外牆中心線」,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錯誤。量到外牆外緣會把外牆厚度的外側一半算進去,面積偏大;法定基準是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外緣」只出現在突出物的扣除規則中:陽臺、屋簷、雨遮突出超過一定深度時,是「自其外緣」扣除後的位置當作中心線,不是整棟建築面積以外緣計算。

  2. (B)

    正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的定義一致:外牆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沒有外牆而以柱代替時,取代替柱中心線。

  3. (C)

    錯誤,有兩處不符。其一,量測位置是外牆中心線,不是外牆內緣;其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明文把「代替柱中心線」作為量測基準,結構柱位於外圍時是用來界定範圍的,不是被排除在外。量到內緣又扣柱,算出的是接近室內淨面積的概念,與建築面積不同。

  4. (D)

    錯誤。建築面積的定義由建築技術規則統一規定,《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第 1 項明定建築物之設計依本規則各編規定;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得另定規定的事項限於同編第 3 條之 2 第 1 項所列私設通路、突出部分、日照通風採光、停車空間、樓層高度等,建築面積計算方式不在其列。地方審查原則不能改變中央定義的量測基準。

記憶點

建築面積、樓地板面積都量「中心線」:外牆看外牆中心線,沒牆看代替柱中心線。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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