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建築師 · 建築結構第 23 題 · 單選 · 1.5 分

關於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之敘述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1. A危老條例適用建築物之一為,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超過最低等級者正解 ✓
  2. B危老條例適用建築物之一為,屋齡 30 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者
  3. C危老條例適用對象不含主管機關指定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者
  4. D危老條例內容包含容積獎勵與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等辦法

官方答案 A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23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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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適用範圍(三款適用情形與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建築的排除),以及條例提供的重建誘因(容積獎勵、建蔽率與高度放寬)。

正解理由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危老條例適用於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合下列三款之一的合法建築物:一是經建築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二是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三是屋齡三十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選項 A 寫成「超過最低等級」,把評估結果的要件方向寫反,是本題所問的錯誤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錯誤。《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的要件是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意思是結構安全差到連最低等級都達不到,才因危險而適用;「超過最低等級」代表結構安全已高於門檻,不能依這一款適用。改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才正確。

  2. (B)

    正確。對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3 條第 1 項屋齡款的內容。其中兩個用語由施行細則定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說明「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指評估結果為初步評估乙級;「改善不具效益」指評估結果為建議拆除重建,或補強所需經費超過建築物重建成本二分之一。選項以「適用建築物之一為」表述,只寫改善不具效益這一種情形,條文另與「未設置昇降設備」並列,不影響敘述正確。

  3. (C)

    正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3 條第 1 項在適用範圍開頭就排除「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的建築物。這類建築屬於文化資產保存體系的對象(《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所列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政策方向是保存,與危老條例以拆除重建為目的的程序不相容,所以不納入。

  4. (D)

    正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同條例第 7 條規定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得酌予放寬,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容積獎勵的項目、計算方式等辦法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6 條第 5 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條例確實同時包含容積獎勵與建蔽率、高度的放寬。

記憶點

危老三款:限期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屋齡三十年以上耐震不足且改善不具效益或無昇降設備;具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排除。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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