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1 題 · 單選 · 1.25 分

公共工程之工程結案程序,下列何者正確?①驗收 ②結算 ③申報竣工 ④監造查驗

  1. A③④①②正解 ✓
  2. B④①②③
  3. C③④②①
  4. D①②③④

官方答案 A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1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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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工程完工後的結案流程——由廠商申報竣工啟動,經監造單位查驗確認竣工、機關辦理驗收,最後在驗收完畢後辦理結算,四個步驟的先後順序。

正解理由

結案程序有一條「觸發 → 確認 → 驗收 → 結算」的邏輯鏈。第一步是③申報竣工: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關於竣工確認的規定,要求廠商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以書面將竣工日期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整個結案流程由這個通知啟動。第二步是④監造查驗:機關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確定是否竣工;竣工後監造單位還要整理竣工圖表與結算明細等資料送機關審核,竣工圖則由承包商提經監造者核可(《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 1.1.6 節)。

第三步是①驗收:機關收齊資料後,有初驗程序者先辦初驗,再辦正式驗收,確認工程符合契約。第四步是②結算:依《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第 1 項,工程採購「經驗收完畢後」,才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結算以驗收完畢為前提,一定排在驗收之後。四步依序為③④①②,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③④①②:正確。申報竣工、監造查驗、驗收、結算,與竣工通知、竣工確認、驗收、驗收完畢後簽認結算驗收證明書(《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第 1 項)的順序完全相符。

  2. (B)

    ④①②③:錯在把③申報竣工放到最後。監造查驗核對的是「已申報竣工」的工程項目與數量,沒有竣工通知,監造單位與機關無從確認是否竣工;驗收與結算更不可能在竣工之前完成。申報竣工應移到最前面,改為③④①②才對。

  3. (C)

    ③④②①:前兩步正確,錯在②結算排在①驗收之前。《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第 1 項明定結算驗收證明書是在「驗收完畢後」才簽認;未經驗收就結算,等於在尚未確認工程是否合格、是否須減價收受或扣款時就結清價款。①與②必須對調。

  4. (D)

    ①②③④:順序整個顛倒,有兩處錯誤。其一,驗收以竣工為前提,申報竣工是整個流程的起點,不能排在驗收與結算之後;其二,監造查驗是驗收前的竣工確認,也不能排在最後。正確順序為③④①②。

記憶點

公共工程結案四步:「報竣工、監造查、機關驗、最後算」——先有竣工才有驗收,驗收完畢才有結算。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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