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鋼筋混凝土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彎矩-軸力(M-P)關係圖中,所受軸力愈大,可承受之彎矩亦愈大
- B為達到「強柱弱梁」,柱彎矩強度總和必須大於梁彎矩強度總和的 1.2 倍正解 ✓
- C柱箍筋間距最大不能超過 25 公分
- D短柱應考慮二次彎矩效應
官方答案 B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30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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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鋼筋混凝土柱的四個基本觀念——柱的彎矩-軸力互制關係、耐震設計的「強柱弱梁」強度比、柱箍筋間距上限的決定方式,以及哪一種柱需要考慮二次彎矩效應。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10 條要求受撓柱在大地震時不致產生非韌性破壞,並把強柱弱梁要求交由設計規範訂定;《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 18.4.3.1 節要求柱應符合強柱弱梁的檢核,而同規範第 18.4.3.2 節具體規定:構入接頭各柱在接頭面之標稱彎矩強度總和 ΣMnc,須達構入同一接頭各梁標稱彎矩強度總和 ΣMnb 的 6/5 倍,也就是選項所說的 1.2 倍,且順、逆鐘向兩個方向的梁彎矩都要檢核。選項 (B) 的敘述與此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柱的彎矩-軸力互制曲線不是單調遞增:在平衡點以下(拉力控制區),軸壓力增加會延後拉力鋼筋降伏,可承受的彎矩隨之增加;越過平衡點進入壓力控制區後,混凝土受壓側先達極限,軸力愈大、剩下可抵抗彎矩的能力反而愈小,到純軸壓時可承受的彎矩趨近於零。要改成正確敘述,應寫成「軸力在平衡點以下時,軸力增加可承受之彎矩增加;超過平衡點後,軸力愈大可承受之彎矩愈小」。
- (B)
正確。依《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 18.4.3.2 節,柱之標稱彎矩強度總和須達梁之標稱彎矩強度總和的 6/5 倍,即 1.2 倍,目的是讓塑性鉸發生在梁端而不是柱端,這正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10 條所稱強柱弱梁要求的具體化。
- (C)
錯誤。柱箍筋間距的上限不是單一固定數值,而是由縱向主筋直徑的倍數、箍筋直徑的倍數與柱斷面最小尺寸等幾個條件分別求出,再取其中最小者;《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第 10.7.6.1.1 節也要求橫向鋼筋應適用鋼筋間距最嚴格的要求,耐震設計的柱端圍束區還要更密。因此「最大不能超過 25 公分」把一個隨柱尺寸與配筋而變的上限寫成固定值,並不正確;正確說法是「柱箍筋間距上限依主筋直徑、箍筋直徑及柱斷面尺寸等條件取最嚴者決定」。
- (D)
錯誤。二次彎矩(P-Δ 效應)是柱受軸力後側向變形、軸力對變形後的偏心再產生附加彎矩的現象,細長比愈大愈明顯。短柱側向變形小,附加彎矩可以忽略;需要考慮二次彎矩放大的是長柱(細長柱)。主體寫反了,應改為「長柱(細長柱)應考慮二次彎矩效應」。
記憶點
強柱弱梁看「柱彎矩強度總和達梁的 6/5 倍」;M-P 曲線以平衡點為分界先升後降;二次彎矩是長柱的問題,不是短柱。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