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水用水勢必成為缺水對策重要方法,下列何者不是綠建築水資源指標之規劃策略?
- A設置節水型澆灌系統
- B設置空調冷凝水回收系統
- C設置滯洪設施正解 ✓
- D設置雨水再利用設施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36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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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綠建築水資源指標的規劃策略在「減少自來水用量」,包括節水器具與澆灌、雨水貯留再利用、回收水再利用;滯洪設施則是控制暴雨逕流的防洪手段,屬於不同目的。
正解理由
滯洪設施的功能,是在暴雨時暫存基地雨水、延後並削減排出的尖峰流量,《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 22 點即要求基地開發提供滯洪設施及排水路,以阻絕因基地開發增加之逕流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條之 3 第 1 項的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也是收集雨水後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水下水道系統。它處理的是「水太多」的防洪問題,不是節約用水,因此不是水資源指標的規劃策略。節水型澆灌、空調冷凝水回收、雨水再利用則都直接減少自來水需求。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屬於水資源指標策略:澆灌是建築物戶外用水的大宗,採用節水型澆灌系統直接降低澆灌用水量;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7 條也列出澆灌是雨水或回收水可使用的用途之一,兩者可以搭配。
- (B)
屬於水資源指標策略:空調運轉時從空氣中凝結出的冷凝水,水質相對乾淨,收集後可供不與人體直接接觸的用途,替代一部分自來水,屬於回收再利用的節水手段。
- (C)
不屬於水資源指標策略:滯洪設施以削減逕流、減輕下游排水負擔為目的(《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 22 點),屬防洪減災;雖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 條之 3 第 1 項容許雨水貯集滯洪設施與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合併設計,但滯洪本身並不以再利用雨水為目的,要具備節水效果必須另有貯留利用的設計。
- (D)
屬於水資源指標策略: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6 條,建築物應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擇一設置;處理後之用水可使用於沖廁、景觀、澆灌、灑水等不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用途(同編第 317 條),是最典型的水資源策略。
記憶點
水資源指標管「省自來水」,滯洪管「削洪峰」;雨水留下來再用才算節水,暫存後排掉的是滯洪。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