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綠建築評估手冊-廠房類,下列何者不是綠色交通之評估要項?
- A大眾交通工具,如捷運、公車
- B非石化交通工具使用,如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
- C自行車租賃制度、自行車停車場設置
- D人行專用步道系統規劃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36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綠建築評估手冊-廠房類的「綠色交通」評估要項,評的是廠區如何降低員工通勤與交通工具的能源消耗與排放,包括大眾運輸的可及性、非石化交通工具的使用與自行車設施;題目要找出不在此評估要項內的選項。
正解理由
綠色交通的評估核心是「交通工具」:讓員工改搭大眾運輸、改用不燒石化燃料的電動車輛、或改騎自行車,都能減少私人燃油車輛的使用與排放,因此大眾交通工具、非石化交通工具、自行車租賃與自行車停車場都是評估要項。人行專用步道系統規劃則屬於基地內外的人行動線與步行環境設計,不是以交通工具替代為核心的綠色交通評估要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是評估要項。大眾交通工具(如捷運、公車)的可及性是綠色交通的基本項目:廠區周邊若有便利的大眾運輸,員工改搭的比例提高,私人車輛的能源消耗與排放隨之下降。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應強化土地使用的觀念,亦可見於都市計畫面的(《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33 條)。
- (B)
是評估要項。非石化交通工具(如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直接替代燃油車輛,廠區提供相關的停車與使用條件,能減少石化燃料消耗,正是綠色交通所要鼓勵的方向。
- (C)
是評估要項。自行車租賃制度與自行車停車場設置,讓短程通勤可以改用零排放的自行車,屬於綠色交通中最直接的替代方案;都市計畫面也要求道路檢討時考量自行車動線,見《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24 條第 1 項。
- (D)
不是評估要項。人行專用步道系統規劃屬於人行動線與步行空間的規劃,在其他制度中另有要求,例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道路用地應留設人行步道(《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24 條第 1 項)、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中工業區道路應留設人行道並構成完整步道系統(《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9編第 12 點)。這些是人行空間的規劃規定,並不是綠建築評估手冊-廠房類綠色交通的評估要項;要符合題目所問,選項應是以交通工具替代為內容的項目,如 (A)(B)(C)。
記憶點
廠房類綠色交通評的是「搭什麼、騎什麼、開什麼車」:大眾運輸、非石化車輛、自行車;人行步道是動線規劃,不在這一項。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