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有關通氣系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共同通氣管可保護兩個以上之存水彎,且兼具作器具排水管及通氣管之部分正解 ✓
- B通氣支管與通氣主管之接頭處,應高出最高溢水面 15 cm
- C衛生設備在裝置組合上,宜設置個別通氣管,以避免產生自發性虹吸作用
- D通氣立管不得與雨排水立管相連接
官方答案 A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20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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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對各種通氣管的用詞定義(共同通氣管與濕通氣管的區分),以及通氣支管接頭高度、個別通氣管的設置目的、通氣立管不得與雨排水立管相連接等通氣系統基本規定。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1.4 節,「共同通氣管」是背對背或並列設置之衛生器具,為保護此二器具存水彎之水封,在器具排水管之交點處向上接續之通氣管;同一節另把「保護二個以上之存水彎,且兼用作器具排水管及通氣管之部分」定義為「濕通氣管」。選項 (A) 的敘述正是濕通氣管的定義,卻被安在共同通氣管名下;《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4.3.11 節也把得設置共同通氣管的情形限於背對背或並列設置的二個器具。
(B)、(C)、(D) 則分別與《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4.3.4 節、第 4.3.6 節、第 4.3.7 節的文字一致。題目問錯誤者,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不符之處有二:其一是保護範圍,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1.4 節,共同通氣管保護的是背對背或並列設置的「此二器具」存水彎,不是泛稱「兩個以上」;其二是管路性質,共同通氣管是在器具排水管交點處向上接續的「通氣管」,本身不兼作器具排水管。「保護二個以上之存水彎,且兼用作器具排水管及通氣管之部分」是《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1.4 節對「濕通氣管」的定義。改成正確敘述,應寫「濕通氣管可保護二個以上之存水彎,且兼用作器具排水管及通氣管之部分」,或寫「共同通氣管係為保護背對背或並列設置之二器具存水彎水封,在器具排水管交點處向上接續之通氣管」。
- (B)
正確。《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4.3.4 節明定通氣支管與通氣主管之接頭處,應高出最高溢水面 15 公分,橫向通氣管亦應高出溢水面 15 公分,並要求兩者的連接必須防止污排水逆流、避免污排水進入通氣管路系統。選項的部位與數值都與原文相符。
- (C)
正確。《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4.3.6 節把「衛生設備在裝置組合上,宜設置個別通氣管,以避免產生自發性虹吸作用造成存水彎水封破壞」列為通氣系統基本設計事項。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1.4 節,個別通氣管由存水彎之下流處接續,並在較器具為高之位置與通氣系統接續或直接向大氣開放,所以能就近替該器具補氣,防止排水時把自己的水封吸走。
- (D)
正確。《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4.3.7 節在通氣立管基本設計中明定「通氣立管不得與雨排水立管相連接」,選項照原文敘述。
記憶點
「兩個以上存水彎+兼作排水管」是濕通氣管;共同通氣管只管背對背或並列的那兩個器具,而且純粹是通氣管。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