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60 題 · 單選 · 1.25 分

關於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挑空部分因為其開放性質自然具有良好的逃生條件,故其位置或材料均不需考慮防火時效正解 ✓
  2. B避難層通達直上層或直下層的挑空部分,如果其室內牆面與天花板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則可免受防火時效的限制
  3. C連跨樓層數在三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下的挑空部分,可免受防火時效的限制
  4. D挑空部分的防火要求可以依據其使用情況、連跨樓層數以及樓地板面積來適當放寬

官方答案 A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60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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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防火構造建築物內挑空部分的垂直區劃——原則上應以一小時防火時效區劃,例外在避難層通達直上或直下層並以耐燃一級裝修、或連跨三層以下且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時得免。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9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昇降階梯間、安全梯之樓梯間、昇降機道、垂直貫穿樓板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挑空是貫穿多層的垂直空間,火災時煙與火會沿挑空迅速向上擴散,正是需要區劃的對象,而不是「自然具有良好逃生條件」而免考慮防火時效。選項 A 的理由與結論都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9 條之 2 第 1 項相反。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錯誤,為本題答案。錯處有二:其一,挑空的開放性使它成為煙火垂直擴散的通道,不是良好的逃生條件;其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9 條之 2 第 1 項要求挑空部分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與防火構造樓地板形成區劃,位置與材料都必須考慮防火時效,只有符合同編第 79 條之 2 第 3 項所列情形才得免除。改成正確敘述:挑空部分原則上應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構造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

  2.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9 條之 2 第 3 項所列第一種情形為:避難層通達直上層或直下層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分,其室內牆面與天花板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得不受同編第 79 條之 2 第 1 項區劃之限制,與選項一致。

  3. (C)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9 條之 2 第 3 項所列第二種情形為:連跨樓層數在三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分,得不受同編第 79 條之 2 第 1 項之限制,與選項一致;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成立。

  4. (D)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9 條之 2 第 3 項的兩種例外,分別以「是否為避難層通達直上或直下層並以耐燃一級裝修」(使用與裝修情況)、「連跨樓層數」與「樓地板面積」作為放寬條件,選項的概括描述與此相符。

記憶點

挑空是煙囪不是逃生口:原則一小時區劃,例外看「避難層上下一層+耐燃一級」或「三層以下+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下」。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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