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集合住宅於地面層設置無障礙通路,下列設計內容何者不符合規範?
- A一樓樓地板與基地地面落差 3 公分,應作 1/2 之斜角處理
- B室外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如為必要設置之突出物,應設置警示或其他防撞設施
- C為使基地綠化面積增加,可於室外通路之地面設置植草磚正解 ✓
- D因基地條件限制,需於室外通路範圍內設置水溝格柵,但其水溝格柵開口在主要行進之方向,且開口小於 1.3 公分
官方答案 C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62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對地面層室外通路的要求——高差處理、淨高與突出物限制、水溝格柵開口,以及通路地面的平整性。
正解理由
集合住宅的地面層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2 項仍應設置無障礙通路,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2.4.2 節其地面層無障礙通路僅須設置室外通路。室外通路是輪椅、助行器與視覺障礙者行進的路徑,地面必須平整、連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3.2.5 節連水溝格柵這類小開口都要求「儘量不設置」,設置時至少有一方向開口不得大於 1.3 公分。
植草磚表面布滿孔洞與草皮,凹凸不平,輪椅前輪、拐杖尖端都容易卡陷,不能為了增加綠化面積鋪設在室外通路上,(C) 不符合規範,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2.2 節規定高差在 0.5 公分至 3 公分者應作 1/2 之斜角處理,高差超過 3 公分才須設置坡道、昇降設備或升降平台;落差 3 公分落在 0.5 公分至 3 公分的範圍內,作 1/2 斜角處理即符合。
- (B)
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3.2.6 節規定室外通路淨高度不得小於 200 公分,距地面 60 公分至 200 公分範圍內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必要設置之突出物應設置防護設施(可使用格柵、花台或任何可提醒視覺障礙者之設施),選項所述數值與要件一致。
- (C)
不符合。錯在通路地面材料:植草磚孔洞多且表面不平,會使輪椅與助行器卡陷、視覺障礙者易絆倒,與室外通路地面應平整、連續的要求相違;《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3.2.5 節對通路範圍內的開口本即嚴格限制。基地綠化應配置在室外通路以外的範圍,通路本身須採平整、防滑的鋪面。
- (D)
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3.2.5 節的要件是:室外通路寬度 130 公分範圍內儘量不設置水溝格柵,如需設置,至少有一方向開口不得大於 1.3 公分。選項因基地條件限制需要設置,且開口小於 1.3 公分,符合此要件。
記憶點
室外通路「地面要平、開口要小、高差 3 公分以內才可作 1/2 斜角」;植草磚屬綠化鋪面,不能鋪在無障礙通路上。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