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2 題 · 單選 · 1.25 分

關於 SRC 構造的應用場合中,下列敘述何者最不恰當?

  1. A雖然造價較高,但依規範設計之耐震能力較 RC 構造及鋼構造為佳,常用於高價值的建築物正解 ✓
  2. B可應用在 RC 構造建築物的較低樓層,成為混合構造,以縮減低樓層 RC 柱的結構尺寸
  3. C作為上部鋼構造與下部 RC 構造之間的轉換層,以避免樓層間的韌性變化過於劇烈
  4. D與逆打工法的地下鋼支柱結合,成為永久性的 SRC 柱

官方答案 A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2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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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鋼骨鋼筋混凝土(SRC)構造的適用場合與特性——它在混合構造、轉換層與逆打工法中的角色,以及按規範設計的各種構造在耐震能力上該怎麼比較。

正解理由

SRC 由鋼骨與包覆在外的鋼筋混凝土共同受力,《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96 條,其設計與施工另成一套;而不論採用哪一種構造,同編第 47 條之 1,結構系統都要以整體耐震性設計並符合規範。也就是說,RC 構造、鋼構造與 SRC 構造按規範設計時,都是對同一套設計地震與韌性要求負責,構造種類本身並不決定誰的耐震能力「較佳」。SRC 被採用的實際理由,是在相同斷面下可得較高的強度與勁度、鋼骨外有混凝土包覆而兼具防火與防鏽、鋼骨可先行架設而利於施工銜接,並不是按規範設計後耐震能力必然高於另兩種構造。

選項 (A) 把「造價較高、用於高價值建築物」連到「依規範設計之耐震能力較 RC 構造及鋼構造為佳」,這個比較本身不成立,是最不恰當的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不恰當。錯在「依規範設計之耐震能力較 RC 構造及鋼構造為佳」:《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 條之 1 要求每一種結構系統都以整體耐震性設計並符合規範,三種構造按規範設計後須達到的是同一個耐震目標,實際耐震表現取決於結構系統配置與構材的韌性細部,而不是構造種類。改成正確的說法,應是「SRC 兼具鋼骨的韌性與混凝土的勁度及防火包覆,在載重大、斷面受限的場合可得較小的構材尺寸」;至於「造價較高」「常用於高價值的建築物」只是使用情境,推不出耐震能力較佳的結論。

  2. (B)

    恰當。高層 RC 建築物越往下層,柱子承受的軸力越大,若全用 RC 柱,低樓層的柱斷面勢必放大,壓縮可用的樓地板空間。低樓層改用 SRC 柱,由內埋鋼骨分擔軸力與彎矩,柱斷面即可縮小;上部 RC、下部 SRC,就形成同一棟建築物內的混合構造。這是 SRC 最常見的用法之一。

  3. (C)

    恰當。上部為鋼構造、下部為 RC 構造時,兩者的勁度與韌性差異很大,若在某一樓層直接銜接,力量傳遞與變形能力會在交界處突然改變,交界樓層容易成為弱點。在兩者之間設 SRC 轉換層,鋼骨可與上部鋼柱連續,外包的鋼筋混凝土可與下部 RC 銜接,讓勁度與韌性逐層過渡。

  4. (D)

    恰當。逆打工法的施築順序是擋土結構體構築之後即施築逆築支柱,再由上往下逐次開挖並施築地下室樓板(《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8.6 節),以地下結構物的樓板代替內支撐(同規範第 8.8.5 節)。逆築支柱多採用鋼柱,開挖完成後在鋼柱外配置鋼筋、澆置混凝土包覆,臨時支柱就成為永久性的 SRC 柱,臨時構材與永久結構合而為一。

記憶點

SRC 的價值在「強度與勁度高、斷面小、可作轉換層、可兼作逆打支柱」;按規範設計的各種構造都對同一套耐震要求負責,不能說哪一種構造天生較耐震。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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