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物品的目的在於防止微小火源的擴大,使燃燒初期的火勢受到抑制,而不會繼續擴大蔓延燃燒,或是使火勢受到阻礙,延緩火勢蔓延的速度。下列何者場所應使用防焰物品?
- A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三百平方公尺之美術館
- B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二百平方公尺之咖啡廳
- C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之補習班
- D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一百平方公尺之幼兒園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2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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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防焰物品使用義務的適用場所範圍。《消防法》第 11 條第 1 項以「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三類並列,場所落入其中任何一類,管理權人就必須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防焰物品。
正解理由
《消防法》第 11 條第 1 項的三類場所是並列關係,只要符合其中一類,該場所的管理權人即負有使用附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的義務;不在前兩類的場所,仍可能因屬第三類「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而負同樣的義務。三類各有各的判斷軸:前兩類看建築物本身的高度與是否位於地下,第三類看場所用途是否列入中央主管機關的指定範圍。本題四個選項只給「用途」與「專用樓地板面積」,沒有給樓層數,也沒有說位於地下,因此前兩類在題目條件下都無從認定,判斷只能落在第三類:在題目所給的規模下,哪一個場所屬於指定場所。
第三類的具體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指定,《消防法》第 11 條第 1 項本身並未逐一列舉;題目讓四個選項的面積各不相同,考的正是考生是否熟悉指定範圍的內容,而不是憑「面積大就要用」的直覺作答。依官方答案,專用樓地板面積僅一百平方公尺的幼兒園即屬應使用防焰物品之場所;美術館、咖啡廳、補習班三者,在題目所給的規模下則不屬本題所問之場所。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不符合題目所問。專用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之美術館,題目未說明它位於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內,也未說明它是地下建築物,前兩類無從適用;依官方答案,此一規模的美術館也不屬本題所問的指定場所。要注意這只是「依題目所給條件」的結論,不代表美術館一律免用防焰物品:同一間美術館若設在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內,或位於地下建築物,即直接依《消防法》第 11 條第 1 項的前兩類負使用義務;若落入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也會依第三類負義務。三類是擇一成立,不是必須先符合前兩類才輪到第三類。
- (B)
不符合題目所問。專用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之咖啡廳,同樣沒有樓層與地下的條件,前兩類無從適用;依官方答案,此一規模的咖啡廳不屬本題所問之場所。常見的錯誤想法是「餐飲場所人多、可能用火,所以一定要用防焰物品」,但使用義務要回到《消防法》第 11 條第 1 項的三類去判斷,不是依場所給人的危險印象。反過來說,這間咖啡廳若開在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內或位於地下建築物,就算面積不變,也一樣負使用義務。
- (C)
不符合題目所問。專用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之補習班,題目未給樓層與地下條件,前兩類無從適用;依官方答案,此一規模的補習班不屬本題所問之場所。補習班在建築物用途分類上屬《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 的D-5補教托育組,但用途類組是建築管理上的分類,本身並不決定防焰物品的使用義務;同樣地,它若位於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內或地下建築物,仍會依前兩類負義務。
- (D)
符合題目所問。專用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之幼兒園,面積是四個選項中最小的,卻是唯一應使用防焰物品的場所。依官方答案,幼兒園在題目所給的小規模下即屬應使用防焰物品之場所,管理權人須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等物品,且依《消防法》第 11 條第 2 項,這些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本選項也是全題的反例:面積最小的反而要用,說明判斷依據是指定範圍的內容,而不是面積大小的排序。
記憶點
防焰物品使用義務三類並列、擇一成立——地面樓層十一層以上、地下建築物、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題目只給用途與面積時就只能走第三類,本題在所給規模下唯有幼兒園屬之。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