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基調查計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基地面積每 600 平方公尺,應設一調查點
- B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每 300 平方公尺者,應設一調查點
- C基地面積超過 6,000 平方公尺及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之部分,得視基地之地形、地層複雜性及建築物結構設計之需求,決定其調查點數
- D同一基地之調查點數不得少於三點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59 題(場次代碼 113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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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地基調查計畫中地下探勘調查點數的最低要求——以基地面積或基礎涵蓋面積計點、大面積基地超過門檻部分的彈性規定,以及同一基地調查點數的下限。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5 條第 2 項規定,地基調查計畫之調查點數應依據既有資料之可用性、地層之複雜性與建築物之種類、規模及重要性訂定,並列出兩項點數要求:其一,基地面積每六百平方公尺或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每三百平方公尺者,應設一調查點,但基地面積超過六千平方公尺或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超過三千平方公尺之部分,得視基地之地形、地層複雜性及建築物結構設計之需求決定其調查點數;
其二,同一基地之調查點數不得少於二點,當二處探查結果明顯差異時,應視需要增設調查點。《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2.3 節的調查點數原則同樣寫明「每一基地至少二處」。題目問錯誤者,(D)把下限寫成三點,與條文的二點不符,是唯一錯誤的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5 條第 2 項以「基地面積每六百平方公尺」為計點單位之一,選項所寫每 600 平方公尺設一調查點,正是此一要件。要留意條文是以「或」連接兩種計點方式,這是其中以基地面積計點的一種,另一種以基礎涵蓋面積計點,見(B)。
-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5 條第 2 項的另一個計點單位是「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每三百平方公尺」設一調查點。《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2.3 節說明這種算法用於基地面積很大而建築面積很小的情形,例如公園中之設施或學校中教室之擴建,此時以建築物之最大投影面積或地下室所涵蓋面積兩者取較大者計算。選項所述與條文相符。
- (C)
正確。這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5 條第 2 項點數規定的但書:基地面積超過 6,000 平方公尺或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之部分」,得視基地之地形、地層複雜性及建築物結構設計之需求決定調查點數。關鍵在「之部分」三個字——放寬的只是超過門檻的那一段面積,門檻以內仍照每 600 或每 300 平方公尺一點計算;選項保留了「之部分」與三項考量因素,敘述與條文內容一致。
- (D)
錯誤,為本題答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5 條第 2 項規定同一基地之調查點數「不得少於二點」,不是三點;正確敘述是「同一基地之調查點數不得少於二點,當二處探查結果明顯差異時,應視需要增設調查點」。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5 條第 4 項要求同一基地之調查點至少應有半數且不得少於二處,其調查深度應符合同編第 65 條第 3 項,深度要求同樣以二處為下限,沒有任何一處把下限定為三點。
記憶點
基地每六百、基礎每三百設一點;超過六千、三千「之部分」可彈性;同一基地最少二點,兩點差異大就加點。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