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建築結構第 40 題 · 單選 · 1.5 分

對於臺灣的 40~50 層超高層建築物,在一般狀況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設計風力可能會大於設計地震力
  2. B設計風力乘以載重因數後,若能大於設計地震力,則不用進行韌性設計正解 ✓
  3. C一般強度的 RC 構造並不適用此樓層範圍
  4. D純抗彎構架結構系統採用鋼骨造仍有困難

官方答案 B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40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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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超高層建築物風力與地震力的比較原則、風力控制時是否仍須進行耐震韌性設計,以及 40~50 層建築在結構材料與結構系統上的一般選擇。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 條規定建築物構造除垂直載重外,須能承受風力或地震力,兩者不必同時計入,但需比較兩者、擇其較大者應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2 條第 1 項進一步規定建築物應進行韌性設計;風力或其他載重之載重組合大於地震力之載重組合時,構材按風力或其他載重組合產生之內力設計,但耐震之韌性設計並不因此免除。換句話說,「風力控制」只改變構材強度設計所用的內力來源,不改變「結構必須具備韌性」這個要求:遇到超過設計強度的強烈地震時,結構仍要靠塑性變形消散能量,風力設計所給的強度無法取代韌性細部。選項 (B) 主張設計風力乘以載重因數後大於設計地震力就不用韌性設計,與此相反,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正確。40~50 層建築高度大、基本振動週期長,長週期結構承受的設計地震加速度較低;風力則隨高度與迎風面積增大,臺灣又有颱風侵襲,兩者比較後風力可能控制部分方向或部分構材的設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 條本來就要求兩者比較、取較大者,所以「設計風力可能會大於設計地震力」是合理的敘述。

  2. (B)

    錯誤,有兩處不符。其一是比較方式:比較的對象是「載重組合」,風力組合與地震力組合各自乘上對應的載重因數後才互相比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13 條之 1 第 1 項、第 413 條之 1 第 2 項、第 42 條第 1 項,不是只把風力乘載重因數去和地震力本身相比。其二是效果:即使風力組合較大,構材按風力組合的內力設計,耐震韌性設計仍不得省略,所有建築物都要進行韌性設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2 條第 1 項)。改正後應為:風力組合大於地震力組合時,構材按風力組合產生之內力設計,同時仍須進行耐震的韌性設計。

  3. (C)

    正確。40~50 層的樓層重量層層累積到底層柱,一般強度的鋼筋混凝土柱斷面會變得非常大,佔用樓地板面積,自重增加又進一步放大地震力,施工期也拉長。在一般狀況下,這個樓層範圍多改採鋼骨構造、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或使用高強度混凝土來縮小斷面。題目限定「一般強度的 RC 構造」,敘述合於一般狀況。

  4. (D)

    正確。超高層建築的設計常由側向勁度、層間變位與風致振動的舒適度控制。純抗彎矩構架只靠梁柱與接頭的抗彎能力提供側向勁度,高度越高越柔,要滿足側向變位就得把梁柱斷面加得很大,並不經濟。一般狀況下會加入斜撐、核心剪力牆,或採二元系統、外伸桁架來提高勁度;因此純抗彎構架即使採鋼骨造仍有困難。

記憶點

風力、地震力比較取大,只決定「用哪一組內力設計強度」,韌性設計一律要做;超高層多由勁度控制,靠鋼骨、鋼骨鋼筋混凝土搭配斜撐、核心牆或二元系統。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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