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建築師 · 建築結構第 40 題 · 單選 · 1.5 分

建築結構在符合耐震要求的前提下,經由設計及規劃的方式也可達到二氧化碳減量的目標,惟下列何者無法達到此目標?

  1. A使用永續或可回收之建材,如木結構
  2. B使用合理結構系統或簡單的建築造型
  3. C以較高安全係數設計,採用較大的結構構件尺寸正解 ✓
  4. D適當減少室內外裝修

官方答案 C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40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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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結構設計與規劃如何影響建材用量與建築物的二氧化碳排放;題目要找出在符合耐震要求前提下「無法」達到減碳的做法。

正解理由

建築物的碳排放有相當部分來自建材從開採、製造、運輸到施工的過程,用料愈多、加工愈耗能,排放就愈多。因此結構減碳的主軸是「在安全前提下少用料、用低碳或可回收的料」。《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第 2.1 節揭示綠建材的目的,是在建築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減少建材對地球資源及生態環境之危害;同規範第 3.5.3 節也把可回收、再利用、低污染、省資源列為環保性的內容。反觀刻意提高安全係數: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71 條第 1 項的基地容許支承力為例,容許值是由極限支承力除以安全係數求得,安全係數取得愈大,可用的容許值愈小,同樣的載重就需要更大的斷面或更多材料才能承擔。

題目前提已是「符合耐震要求」,也就是已滿足《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 條之 1 所要求的整體耐震性設計,在此之上再加大安全係數,換來的是額外的混凝土、鋼筋或鋼材,也就是額外的生產與運輸碳排,方向與減碳相反。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可以減碳,不符合題目所問。木材在生長過程中吸收二氧化碳並固定在材料中,製材加工的耗能也遠低於煉鋼與水泥燒製;《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22 條把回收木材再生品列為綠建材的構成之一,《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第 3.5.3 節亦以可回收、再利用、省資源為環保性內容。選用永續或可回收建材,是從「材料本身」降低碳排的路線。

  2. (B)

    可以減碳,不符合題目所問。合理的結構系統讓力流直接、傳遞路徑短,構件受力效率高;簡單規則的建築造型可避免扭轉、軟弱層等不規則情形所需的額外補強。《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0 條要求審慎規劃適當之結構系統並考慮結構立面及平面配置之抗震能力,正說明系統與配置做對了,同樣的耐震性能可用較少的材料達成,屬於「設計手段」的減碳。

  3. (C)

    無法減碳,符合題目所問。提高安全係數並加大構件尺寸,雖然安全餘裕增加,但在已符合耐震要求的前提下屬於過量設計,材料用量增加,連帶增加建材生產與運輸的碳排。而且構件變大、自重變大,地震時作用在結構上的慣性力也隨質量增加,常常還要回頭加大其他構件或基礎,形成用料的連鎖增加。符合減碳方向的是「以合理的安全係數、適當的斷面」完成設計,而不是一味放大。

  4. (D)

    可以減碳,不符合題目所問。《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第 3.1 節所稱室內裝修材料涵蓋天花板、內部牆面與隔屏等;裝修的層數與面積愈多,材料生產、施工以及日後更新拆除的碳排就愈多,同時也增加結構必須承擔的靜載重。適當減少室內外裝修、讓結構體直接外露或簡化飾面,是常見的減量手法。

記憶點

結構減碳=少用料+用對料+做對系統;「加大安全係數、加大構件」是多用料,方向正好相反。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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