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樓建築結構系統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高樓建築之水平基本振動週期,一般高於低矮建築物正解 ✓
- B高樓建築宜往上逐層提升各層樓板面積,以提升結構系統穩定性
- C高樓建築水平載重必為地震控制
- D相較密柱構成之筒狀結構(Tube System),以承重牆系統(Load-Bearing-Wall System)進行高樓建築耐震設計較為經濟
官方答案 A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2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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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高樓建築結構系統的動力特性與系統選擇,包括基本振動週期與高度的關係、立面量體配置、水平載重由地震或風力控制的判斷,以及承重牆系統與筒狀結構在高樓的效率比較。
正解理由
結構的基本振動週期取決於質量與側向勁度:週期與質量的平方根成正比、與側向勁度的平方根成反比。建築物越高,參與振動的總質量越大;同時整棟樓就像一支豎立在地面上的懸臂桿,頂部受側力時的變形量隨高度急遽放大,換算成側向勁度就是相對變小。質量變大、勁度變小,兩個因素都讓週期拉長,所以高樓的水平基本振動週期一般比低矮建築物長。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關於基本振動週期經驗公式的內容,也是以基面至屋頂面高度來估算週期,高度越高、估得的週期越長,與上面的力學推論一致。(A) 的敘述正確,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高樓質量大、側向勁度相對小,水平基本振動週期一般長於低矮建築物。這個特性使高樓的地震反應與風力反應都和低矮建築物不同,也正是 (C) 不能一概而論的原因。
- (B)
錯誤。往上逐層加大樓板面積,等於把質量往上堆,形成上大下小的倒置量體。地震力是質量的慣性力,質量越往上集中,頂部的慣性力越大、作用高度越高,對基礎造成的傾倒彎矩就越大;下層柱與牆還得承擔上方外伸部分的重量,穩定性反而變差。此外各層面積與勁度逐層改變,形成立面不規則,變形容易集中在某些樓層。正確的敘述應為「高樓量體宜下大上小或沿高度均勻,使質量與勁度沿高度平順變化」。
- (C)
錯誤,錯在「必為」二字。水平載重有地震與風力兩個來源,《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2.3.1 節也把地震、風力並列為應以梁柱構架或剪力牆抵抗的水平載重。高樓週期長,地震引起的設計加速度通常隨週期拉長而降低;但建築越高、迎風面積越大、高處風速越強,柔性高樓還會出現順風向、橫風向與扭轉向的振動,《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1.2 節的符號說明就列有柔性建築物之陣風反應因子,以及順風向、橫風向、扭轉振動引致最高樓層之尖峰加速度等項目。因此高樓的水平載重可能由地震控制,也可能由風力控制,必須兩者分別檢核、取較不利者,不能事先斷定。正確的敘述應為「高樓建築水平載重須同時檢核地震力與風力,視何者較不利而定」。
- (D)
錯誤。承重牆系統以牆同時承擔垂直載重與水平力,牆量多、自重大,而地震慣性力隨質量增加;樓層越多,下層牆體越厚,占去樓地板面積,開口配置也受限,用於高樓並不經濟。筒狀結構則把外周的柱子排得很密、以深梁串接,使整個外周像一支空心的懸臂筒,以整體斷面的彎曲抵抗傾倒彎矩;抗側力構材集中在離平面中心最遠的外周,力臂最大,材料使用效率高,所以是高樓常用的經濟系統。《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7 條之 1 要求結構系統應以整體之耐震性設計,筒狀結構正是讓外周整體共同抵抗側力的做法。正確的敘述應為「相較承重牆系統,以密柱構成之筒狀結構進行高樓建築耐震設計較為經濟」。
記憶點
高樓要點:週期長、量體下大上小、地震與風都要檢核、外周筒狀最省料。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