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建築師 · 建築環境控制第 22 題 · 單選 · 1.5 分

有關通氣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為使某一個器具達到通氣效果,由存水彎之下流處接續通氣管,並在較器具為高之位置上與通氣系統接續,或直接向大氣開放之通氣管稱為個別通氣管
  2. B器具通氣管指的是在器具排水管處,以與水平線成 45°以內之角度分歧,向下方接續之通氣管正解 ✓
  3. C對於背對背或並列設置之衛生器具,為保護此二器具存水彎之水封,在器具排水管之交點處向上接續之通氣管為共同通氣管
  4. D伸頂通氣管指的是從最頂部之排水橫管與排水立管之接續點起,排水立管再向上延伸作為通氣使用之部分

官方答案 B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22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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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種通氣管的用詞定義,包括個別通氣管、器具通氣管、共同通氣管與伸頂通氣管,重點在器具通氣管的分歧角度基準與接續方向。

正解理由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1.4 節的用詞定義寫明,器具通氣管是「在器具排水管處,以與垂直線成45°以內之角度分歧,向上接續之通氣管」。通氣管要讓管內空氣上升至通氣系統,並讓管內水滴能流回排水管,所以必須從排水管上方、接近垂直的角度向上接出。選項(B)把角度基準寫成「水平線」,又把方向寫成「向下方接續」,兩處都與定義相反,因此敘述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敘述正確。《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1.4 節定義個別通氣管為:為使某一個器具達到通氣效果,由存水彎之下流處接續通氣管,並在較器具為高之位置上與通氣系統接續,或直接向大氣開放之通氣管,與選項內容一致。《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4.3.10 節並就個別通氣的接出位置與管徑作出規定,可見它是逐一照顧單一器具水封的通氣方式。

  2. (B)

    敘述錯誤。不符之處有兩點:其一,角度基準錯誤,定義是與「垂直線」成45°以內,選項寫成與「水平線」;其二,接續方向錯誤,定義是「向上」接續,選項寫成「向下方」接續。《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4.3.7 節也要求通氣管應在橫向排水管中心線上部、與垂直線成45度之角度以內接出,並於最近之部位向上接續。應改為「以與垂直線成45°以內之角度分歧,向上接續之通氣管」才正確。若照選項向下接出,排水會直接灌入通氣管,造成通氣管阻塞而失去功能。

  3. (C)

    敘述正確。《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1.4 節定義共同通氣管為背對背或並列設置之衛生器具,為保護此二器具存水彎之水封,在器具排水管之交點處向上接續之通氣管;同規範第 4.3.11 節亦規定背對背或並列設置的二個器具得設置共同通氣管,並說明它設在二個衛生器具排水管接合處。選項與定義相符。

  4. (D)

    敘述正確。《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1.4 節定義伸頂通氣管為從最頂部之排水橫管與排水立管之接續點起,排水立管再向上延伸作為通氣使用之部分;同規範第 4.3.6 節也要求排水立管之上部應以伸頂通氣管向上延伸,並向大氣開放。選項與定義一致。

記憶點

通氣管一律「從上方、接近垂直、向上」接出;器具通氣管的45°是以垂直線為基準。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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