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9 題 · 單選 · 1.25 分

有關鋼構造之高強度螺栓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高強度螺栓可重複使用
  2. B高強度螺栓可鎚擊入孔
  3. C高強度螺栓可以鉸孔方式擴孔後入孔正解 ✓
  4. D高強度螺栓群鎖緊工作應由一側單方向依序鎖緊

官方答案 C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9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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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鋼構造高強度螺栓的施工要點——螺栓能否重複使用、螺栓能否鎚擊入孔、螺栓孔錯位時的處理方式,以及螺栓群的鎖緊順序。

正解理由

高強度螺栓接合不論採《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87 條之 1 所稱的承壓型接合設計或摩阻型接合設計,都要靠螺栓鎖緊後的預拉力把板件夾緊;摩阻型更是完全依賴夾緊力在接觸面產生的摩擦力來傳遞剪力。因此施工的核心是三件事:螺栓本身不受損、孔壁與板件不受損、夾緊力均勻。組立時若各板件的螺栓孔有少量錯位,正確的處理是以鉸刀(reamer)鉸孔:鉸孔是用刀具切削孔壁,使孔恢復圓整、孔壁平滑,螺栓可以順利插入而不傷螺紋,也不會使孔周鋼材受熱變質。

與它對照的錯誤作法,是以火焰燒孔擴孔(孔周鋼材受熱硬化、孔壁粗糙)或以衝梢、鎚擊硬把螺栓打進去(傷螺紋、使板件變形)。選項 C 所述以鉸孔方式擴孔後入孔,正是可接受的作法。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錯誤。高強度螺栓鎖緊時,是把螺桿拉到很高的應力水準以取得預拉力,部分鎖緊方法甚至讓螺桿進入塑性範圍;鎖過一次的螺栓可能已有永久伸長,螺紋也可能因高扭力而磨損。再次使用時,扭力與預拉力之間的對應關係不再可靠,無法確保達到設計所需的夾緊力。因此高強度螺栓鎖緊後若拆下,應換用新品,不得重複使用。改成「高強度螺栓不得重複使用」才對。

  2. (B)

    錯誤。鎚擊入孔有兩個問題:一是打傷螺紋、使螺桿彎曲,鎖緊時扭力與預拉力的關係失真,預拉力會不足;二是需要鎚擊才進得去,代表孔位錯位過大,硬打入會使孔壁與板件變形,接觸面無法密貼,摩擦面的夾緊力也會受影響。螺栓應能以手順暢插入;插不進時應修正孔位(如鉸孔),而不是鎚擊。改成「高強度螺栓不得鎚擊入孔」才對。

  3. (C)

    正確。孔位少量錯位時以鉸刀鉸孔修正,屬切削加工,孔壁平整、孔周鋼材性質不變,螺栓插入後能與孔密合並正常鎖緊;這與火焰燒孔擴孔有本質差別,後者會使孔周鋼材受熱變質,是不被接受的作法。

  4. (D)

    錯誤。螺栓群若由一側單方向依序鎖緊,先鎖緊的一側就把板件夾死,板件間原有的間隙與翹曲被推往另一端而無法消除,後鎖區域的板件不密貼,夾緊力分布不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287 條之 3 要求承受衝擊、振動或反復荷重,或不容許螺栓滑動的接合部使用銲接或摩阻型高強度螺栓,這類接合一旦夾緊不均,就可能在設計荷重下滑動。正確順序是由螺栓群中央往外(往板件自由邊)依序鎖緊,並分初鎖與終鎖兩階段進行,讓板件由中央逐步向外貼合。選項有兩處不符:鎖緊方向應由中央向外而非由一側單向,且應分階段鎖緊而非一次逐支完成。

記憶點

高強度螺栓四不一要:不重用、不鎚入、不燒孔、不單向鎖;錯孔要用鉸刀鉸孔,鎖緊由中央往外、先初鎖後終鎖。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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