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9 題 · 單選 · 1.25 分

關於地基調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4 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基地,如基地面積為 1000 平方公尺,且基礎開挖深度為 5 公尺以內及無地質災害潛勢者,得引用鄰地既有可靠之地下調查資料代替地下探勘調查正解 ✓
  2. B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位於砂土層有土壤液化之虞者,應辦理基地地層之液化潛能分析
  3. C建築物地基調查計畫須考慮建築物之初步基礎設計
  4. D淺基礎基腳之調查深度應達基腳底面以下至少 4 倍基腳寬度之深度,或達可確認之承載層深度

官方答案 A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9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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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地基調查的一般要求——哪些基地可以引用鄰地既有資料代替地下探勘、何時須辦理液化潛能分析、調查計畫應考慮的要素,以及淺基礎的調查深度。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1.3 節,四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基地,必須同時符合「基地面積為六百平方公尺以內」「基礎開挖深度為五公尺以內」「無地質災害潛勢」三個要件,才得引用鄰地既有可靠之地下調查資料代替地下探勘調查;不符合者,同節明定均須進行地下探勘。《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3 項也從另一個方向把關:建築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進行地下探勘。

選項 (A) 的樓層、用途、開挖深度與地質災害潛勢都落在要件內,但基地面積為 1000 平方公尺,已超出面積要件的上限,因此不得以鄰地資料代替地下探勘,敘述錯誤。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錯誤。拆開比對:「4 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開挖深度 5 公尺以內」「無地質災害潛勢」都與《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1.3 節相符,唯獨基地面積不符——要件是六百平方公尺以內,1000 平方公尺超出上限。要讓敘述成立,須把基地面積改為六百平方公尺以內;面積一旦超出,就回到《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1.3 節的原則,須進行地下探勘。

  2.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5 項列明五層以上建築物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位於砂土層有土壤液化之虞者,應辦理基地地層之液化潛能分析。選項的「供公眾使用」正是兩個主體條件之一,「砂土層有土壤液化之虞」也與條文的地層條件相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8 條之 1 另要求建築基地評估地震時土壤產生液化之可能性,液化潛能分析就是完成這項評估的工具。

  3. (C)

    正確。《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1.2 節列舉編擬建築物地基調查計畫須綜合考慮的要素,其中包含「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之初步基礎設計」。解說說明調查深度、取樣位置與試驗項目要依基礎的基本規劃決定:採樁基礎須探查到可能的承載層深度,採淺基礎則以基腳下方土壤的變形性為探查重點。調查計畫若不先看初步基礎設計,就無從決定要鑽多深、取哪一層的樣。

  4. (D)

    正確。《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2.3 節的調查深度原則明定淺基礎基腳之調查深度應達基腳底面以下至少四倍基腳寬度之深度,或達可確認之承載層深度,選項內容與之相符。解說指出獨立基腳下方的垂直應力增量隨深度迅速衰減,深處土層引起的沉陷甚小;若淺部已有明顯堅硬的承載層,調查到可確認的承載層即可,不必機械地追求倍數深度。

記憶點

以鄰地資料代替探勘,要「四層以下、非供公眾、開挖五公尺內、基地六百平方公尺內、無地質災害潛勢」全數符合,缺一項就得鑽探。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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