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19 題 · 單選 · 1.25 分

地基調查方式包括資料蒐集、現地踏勘或地下探勘等方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其地下探勘方法包含鑽孔、圓錐貫入孔、探查坑及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中所規定之方法
  2. B五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地基調查,應進行地下探勘
  3. C四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基地,且基礎開挖深度為 6 公尺以內者,得引用鄰地既有可靠之地下探勘資料設計基礎給分 ✓
  4. D建築面積 6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應進行地下探勘給分 ✓

官方答案 C、D

考選部送分:第19題答C或D或CD者均給分 (選 C、D 皆給分)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19 題(場次代碼 111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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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基地地基調查的方式,以及哪些建築物「應進行地下探勘」、哪些得「引用鄰地既有可靠之地下探勘資料」的要件與但書。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1 項規定建築基地應依建築物之規劃及設計辦理地基調查,調查方式包括資料蒐集、現地踏勘或地下探勘,其地下探勘方法包含鑽孔、圓錐貫入孔、探查坑及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中所規定之方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2 項規定五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地基調查,應進行地下探勘。《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3 項再為小型建築開一條簡化路徑:四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基地,且基礎開挖深度為五公尺以內者,得引用鄰地既有可靠之地下探勘資料設計基礎;

無可靠資料可引用者仍應進行調查;但建築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進行地下探勘。選項 (C) 將開挖深度要件寫成 6 公尺以內,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3 項所定五公尺以內不符,屬錯誤敘述。考選部公告本題答 C 或 D 或 CD 者均給分。故選 C 或 D。

逐項排除

  1. (A)

    敘述正確,非錯誤敘述。內容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1 項後段「其地下探勘方法包含鑽孔、圓錐貫入孔、探查坑及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中所規定之方法」一致,主體(地下探勘方法)與列舉項目都相符。

  2. (B)

    敘述正確,非錯誤敘述。內容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2 項一致:「五層以上」與「供公眾使用」兩個條件是「或」的關係,符合其一即應進行地下探勘。

  3. (C)

    錯誤敘述,為本題答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3 項得引用鄰地資料的要件有三:四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基礎開挖深度五公尺以內;本選項前兩項相符,但把開挖深度寫成 6 公尺以內,放寬了深度門檻,改成「五公尺以內」才對。此外即使符合這三項要件,仍須有可靠的鄰地地下探勘資料可引用,且建築面積達六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仍應進行地下探勘。

  4. (D)

    選項文字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4 條第 3 項但書「建築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進行地下探勘」相同。考選部公告本題答 D 者亦給分。

記憶點

小房子才能抄鄰地資料:四層以下、非公眾、開挖五公尺以內,而且建築面積不到六百平方公尺。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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