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物給水系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一般水栓所需最低水壓為 0.3 kg/cm2
- B重力給水水槽,距離給水器具之高度,每增加一公尺,器具水壓力增加 0.1 kg/cm2
- C給水器具適用水壓約在 6.0~7.0 kg/cm2正解 ✓
- D50 公尺高的辦公建築物,應設中間水槽或減壓閥
官方答案 C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24 題(場次代碼 110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物給水壓力的上下限——《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4 節 規定水栓及衛生設備供水水壓的下限,同規範第 3.4.6 節 規定一般給水壓力的上限與超限時的分區手段(中間水槽或減壓閥),再加上水柱高度與靜水壓的換算關係。
正解理由
給水壓力有一個「下限」與一個「上限」:《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4 節 要求水栓及衛生設備供水水壓不得低於 0.3 kg/cm2,因特殊裝置需要高壓或採用直接沖洗閥者不得低於 1.0 kg/cm2;同規範第 3.4.6 節 則規定建築物一般給水壓力超過 3.5 kg/cm2 時,應設置中間水槽或減壓閥等調整給水壓力。因此給水器具的適用水壓落在上述下限與 3.5 kg/cm2 之間。
選項 (C) 所稱 6.0~7.0 kg/cm2 已明顯超過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6 節 的限度,屬於必須以中間水槽或減壓閥調降的壓力,而不是器具的「適用水壓」,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4 節 明定水栓及衛生設備供水水壓不得低於 0.3 kg/cm2,與選項一致。要分清楚:0.3 kg/cm2 是一般水栓的門檻;需要高壓的特殊裝置或直接沖洗閥,《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4 節 把下限提高到 1.0 kg/cm2,題目若把沖洗閥的下限寫成 0.3 kg/cm2 就是錯的。水壓達不到下限時,《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4 節 要求設置自動控制之壓力水箱、蓄水池或加壓設施,而不是放任器具在低壓下運轉。
- (B)
正確。重力給水是靠水槽與器具之間的高低差產生壓力,靜水壓與水柱高度成正比:高差每增加 1 公尺,器具處的靜水壓增加約 0.1 kg/cm2,所以 10 公尺水柱約相當於 10 × 0.1 = 1 kg/cm2。《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1.1 節 說明重力給水系統的最低使用壓力依屋頂水槽的高度決定,正是這個比例關係的應用:最高層器具離水槽最近,水壓最低;越往下層,水壓越大。
- (C)
錯誤。不符之處有二:其一是數值——《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6 節 以 3.5 kg/cm2 作為一般給水壓力的限度,6.0~7.0 kg/cm2 整段都在此限度之上,依 同規範第 3.4.6 節 屬於應設置中間水槽或減壓閥調整的狀態;其二是定性——選項把「過大的水壓」說成「適用水壓」,但 同規範第 3.4.6 節 說明下層給水壓力過大會使器具類的使用產生障礙,並產生噪音、震動、水錘作用等弊害。改成正確的敘述應為:給水器具適用水壓介於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4 節 的下限(一般水栓 0.3 kg/cm2、直接沖洗閥 1.0 kg/cm2)與 同規範第 3.4.6 節 的上限 3.5 kg/cm2 之間。
- (D)
正確。以頂部水槽重力給水估算,50 公尺高差在底層造成的靜水壓約為 50 × 0.1 = 5 kg/cm2,已超過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6 節 的 3.5 kg/cm2 限度;反過來換算,3.5 kg/cm2 約對應 3.5 ÷ 0.1 = 35 公尺的水柱高差。因此 50 公尺高的辦公建築物若以同一系統給水而不分區,下層水壓必然過大,依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6 節 應設置中間水槽或減壓閥分區給水;同規範第 3.1.1 節 也說明高層建築物採重力給水時需另設中間水槽。
記憶點
給水壓力「下限看器具(一般水栓 0.3、沖洗閥 1.0)、上限 3.5 就分區」,每公尺水柱約 0.1 kg/cm2;6.0~7.0 kg/cm2 是該減壓的壓力,不是適用壓力。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