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扶手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下列何者為錯誤的作法?
- A扶手端部向下彎延伸 30 公分正解 ✓
- B扶手端部向下彎固定於欄杆上
- C扶手端部向下彎固定於地面上
- D扶手端部向牆彎固定於牆壁上
官方答案 A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61 題(場次代碼 109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對扶手「端部處理」的要求——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要辨別哪一種端部作法真的消除了可勾撞的外露端頭。
正解理由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7 節扶手一節中,同規範第 207.3.4 節規定扶手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並視需要設置可供視覺障礙者辨識之資訊或點字。防勾撞的意思,是扶手末端不能留下一截懸空、外露的端頭,避免勾住衣袖、背包帶、柺杖或輔具,也避免行人撞上。判斷方法是看端部最後「收」在哪裡:回折後固定於欄杆、地面或牆壁,末端被封住,沒有自由端;只向下彎而沒有固定,末端仍然懸空,勾撞的風險還在。選項(A)只寫向下彎延伸 30 公分,端頭沒有固定,是錯誤的作法,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本題所求。向下彎雖然讓端頭不再水平朝前,但延伸之後末端仍是懸空的自由端,彎角與端頭照樣可能勾到衣物、輔具或被撞到;延伸的長度也取代不了「固定」這個要件。防勾撞的關鍵不在彎多長,而在端部要回折並固定於欄杆、地面或牆壁。另外,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關於樓梯扶手另有「水平延伸」的規定,延伸方向是水平、目的是讓使用者在上下樓梯前後仍有扶持,與端部防勾撞是兩個不同的要件,不能用延伸長度來充當端部處理。
- (B)
正確。端部向下彎後固定於欄杆上,末端與欄杆連成一體,沒有懸空的端頭,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7.3.4 節防勾撞的要求。這是扶手沿欄杆設置時的收頭方式。
- (C)
正確。端部向下彎固定於地面上,末端錨定於地面,不留外露端頭,同樣達到防勾撞的目的。這是扶手兩側沒有牆或欄杆可依附時的收頭方式。
- (D)
正確。端部向牆彎固定於牆壁上,末端回折收進牆面並與牆固定,不會有朝向通行空間突出的端頭,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207.3.4 節防勾撞的要求。
記憶點
扶手端部防勾撞=回折並固定(欄杆、地面、牆壁擇一);只彎不固定,端頭仍懸空,不算防勾撞。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