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結構計畫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上部樓層為鋼筋混凝土結構,下部樓層為鋼骨鋼筋混凝土結構時,則轉換層下方之柱鋼骨需延伸至轉換層鋼筋混凝土柱之中間高度
- B超高層等細長建築物受風力導致之反覆振動特性中,橫風向的加速度往往比順風向為大
- C可能產生壓密沉陷的地盤,為了抑制不均勻下陷,可計畫無地梁之獨立基礎正解 ✓
- D剛心與質心間的距離稱為偏心距,結構計畫時若減少偏心距,可降低建築物角隅處過大的變形
官方答案 C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28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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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結構計畫的整體配置原則——混合構造轉換層的鋼骨延伸、超高層建築的風致振動、壓密沉陷地盤的基礎型式選擇,以及剛心與質心偏心造成的扭轉變形。
正解理由
壓密沉陷是黏性土層承受載重後,超額孔隙水壓逐漸消散而伴隨產生的沉陷(《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4.4.4 節);其量由各土層的厚度與孔隙比變化決定(同規範第 4.4.6 節),同一基地內各柱位下的土層條件與柱載重都不同,沉陷量很容易不一致。《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78 條第 1 項要求基礎沉陷應求其均勻,使建築物不致發生有害之沉陷及傾斜。無地梁的獨立基礎,每個基腳各自沉陷,基腳之間沒有任何構件把差異沉陷拉平;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4.1.1 節也指出柱腳如無地梁連接時,柱之彎矩全由基礎版承受,偏心較大之基腳宜以繫梁連接至鄰柱。可見在可能產生壓密沉陷的地盤上「計畫無地梁之獨立基礎」,與抑制不均勻沉陷的目的正好相反,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上部為鋼筋混凝土、下部為鋼骨鋼筋混凝土時,轉換層上下的強度與勁度若在同一個斷面驟變,地震時內力與變形會集中在突變處,容易形成破壞集中的弱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07 條所稱包覆型鋼骨鋼筋混凝土柱是鋼筋混凝土包覆鋼骨之柱,把下方柱的鋼骨向上延伸到轉換層鋼筋混凝土柱的中間高度,使鋼骨在一段長度內與鋼筋混凝土重疊,構材強度與勁度逐段過渡,柱內力也能經握裹與承壓平順地從鋼骨轉交給鋼筋混凝土。若改成「鋼骨在轉換層樓版面即截斷」,斷面會在梁柱接頭附近突變,才是不良的結構計畫。
- (B)
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5 條與《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4.4 節要求最高居室樓層的振動尖峰加速度,應計及順風向、橫風向及扭轉振動。細長的超高層建築,氣流繞過建築物兩側時會交替發生渦流脫落,對建築物施加垂直於風向、具週期性的橫風向力;渦散頻率接近建築物自然頻率時會引起共振,因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33 條要求檢核避免在設計風速內發生此類共振與空氣動力不穩定。順風向風力以平均風壓為主、動態成分相對較小,橫風向風力幾乎全是動態成分,所以細長建築物的振動加速度往往由橫風向控制。若改成「順風向加速度必然大於橫風向」,才不正確。
- (C)
錯誤。不符之處有二:其一,基礎型式選錯——獨立基礎各自承載、各自沉陷,對不均勻沉陷最敏感;其二,「無地梁」正好拿掉了能分擔差異沉陷、承受柱腳彎矩的連結構件。以地梁(繫梁)將各基腳連成一體,或採用筏式基礎、連續基礎等整體剛性較高的基礎型式,必要時以樁基礎把載重傳到壓密土層以下,才符合抑制不均勻沉陷的目的。
- (D)
正確。剛心是樓層抵抗側力的中心,質心是慣性力(地震力)作用的中心;兩者不重合時,側力對剛心形成扭矩,樓層除了平移還會扭轉。扭轉產生的位移與距剛心的距離成正比,離剛心最遠的角隅變形最大,《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第 4.4 節計算角隅加速度時也要計入扭轉振動的貢獻。結構計畫時把剪力牆、核心筒等高勁度構件對稱或均勻配置,使剛心靠近質心、縮小偏心距,就能降低角隅處過大的變形與角隅構件的內力。反過來把剪力牆集中於平面一側,偏心距變大,角隅變形隨之增加。
記憶點
壓密沉陷地盤最怕「各沉各的」,要靠地梁或筏式基礎把基礎連成一體;「無地梁的獨立基礎」是反例。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