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3 題 · 單選 · 1.25 分

有關樁基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使用木樁時,如未經防腐處理,可將其浸沒於水中,防止菌類腐蝕給分 ✓
  2. B現場灌注樁其長度可依設計需求來調整
  3. C現場灌注樁適用於較深硬質地盤之樁基礎
  4. D若支撐之地盤深度有急遽變化時宜避免使用鋼樁給分 ✓

官方答案 A、D

考選部送分:第73題答A或D或AD者均給分 (選 A、D 皆給分)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73 題(場次代碼 108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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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樁基礎的材料與工法選擇,包括木樁的防腐、現場灌注樁的長度調整與適用地盤,以及支承層深度變化大時適合採用的樁種。

正解理由

題目問「錯誤」的敘述。考選部公告本題答 A、D 或 AD 者均給分。先看 (D):鋼樁可在現場以銲接續接、以切割截短,樁長能隨實際打設到的支承層深度調整,正是支承地盤深度起伏大時較能應對的樁種,題目卻說「宜避免使用鋼樁」,方向相反,屬錯誤敘述。再看 (A):木樁長期浸在地下水位以下時,因缺氧使腐朽菌難以繁殖,這是木材耐久的物理背景;但《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5.6.1 節明定木樁應採取適當處理以保護樁材免受菌蟲害而影響基樁品質,(A) 卻說未經防腐處理只要浸沒於水中即可,把處理要求整個省略,與同規範第 5.6.1 節不符,也屬錯誤敘述。(B)、(C) 則符合現場灌注樁的工法特性與深基礎的傳力方式。故選 A 或 D。

逐項排除

  1. (A)

    錯誤敘述(公告給分選項)。木材腐朽要同時具備水分、氧氣與適當溫度,長期全浸於地下水中確實可減緩菌類腐蝕;但《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5.6.1 節要求木樁應採取適當處理,保護樁材免受菌蟲害,並非「未經防腐處理即可」。此外,地下水位會季節性升降,樁頭附近乾濕交替的區段可以取得氧氣,正是最容易腐朽的位置,全浸的前提並不必然成立。要使敘述成立,應改為「木樁應採取適當處理以保護樁材免受菌蟲害,並宜使樁身位於常時地下水位以下」。

  2. (B)

    正確敘述。現場灌注樁是先在現場鑽掘成孔、放入鋼筋籠、再澆置混凝土,樁長由鑽掘深度決定,鑽到設計需要的深度即可停止,不像預製樁受限於出廠長度與運輸條件,因此長度可依設計需求調整。

  3. (C)

    正確敘述。《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4 節說明深基礎係利用基礎構造將各種載重間接傳達至較深之堅硬地盤中;現場灌注樁以機具鑽掘成孔,可穿過上部軟弱土層、深入較深的硬質支承層,大口徑者並可提供大的端點支承力,適用於較深硬質地盤的樁基礎。

  4. (D)

    錯誤敘述(公告給分選項)。支承層深度急遽變化時,各樁實際需要的長度不一,鋼樁可在打設過程中隨時銲接加長或截斷,長度調整最具彈性,因此反而宜採用鋼樁;預製混凝土樁長度在工廠定型,加長或截短都較費工,才是此種地盤較不利的樁種。要使敘述成立,應改為「若支撐之地盤深度有急遽變化時,宜採用長度容易調整的鋼樁」。

記憶點

支承層忽深忽淺找鋼樁(可銲可切);木樁要靠全浸減緩腐朽,但仍須做防菌蟲處理。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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