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建築師 · 建築環境控制第 31 題 · 單選 · 1.5 分

有關避雷設備之設置,下列何者錯誤?

  1. A避雷針設置,普通建築物之保護角不得超過 60°
  2. B接地電阻必須<20 Ω正解 ✓
  3. C避雷針之突針應用直徑 12 ㎜以上之銅棒製成,尖端成圓錐體
  4. D突針之尖端在裝置完成後不得低於被保護物 25 cm 以下

官方答案 B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31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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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避雷設備中受雷部的保護角、針體材料與避雷系統總接地電阻的數值,以及突針尖端須高出被保護物的保護範圍原理。

正解理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5 條規定避雷系統之總接地電阻應在十歐姆以下,接地電極也須採用可使總接地電阻在十歐姆以下的材料。選項 (B) 把門檻寫成「<20 Ω」,數值比上限寬鬆,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5 條不符,是錯誤敘述。其餘三項:保護角 60° 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1 條相符;針體以直徑 12 mm 以上銅棒製成與同編第 22 條相符;突針尖端高出被保護物,與同編第 21 條以針尖為頂點的圓錐保護範圍原理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敘述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1 條規定受雷部採用富蘭克林避雷針者,以針體尖端與受保護地面周邊形成的圓錐體為保護範圍,圓錐頂角之一半即為保護角;危險物品倉庫的保護角不得超過四十五度,其他建築物不得超過六十度。選項所稱「普通建築物」即危險物品倉庫以外的建築物,60° 的上限正確。若題目改問危險物品倉庫,上限要改成四十五度,這是本選項最常被改編的地方。

  2. (B)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錯在接地電阻的數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5 條要求的是避雷系統「總」接地電阻在十歐姆以下,選項寫成「<20 Ω」,把上限放寬了。改成「避雷系統之總接地電阻應在十歐姆以下」才正確。另外留意兩個用語:一是管制對象是整個避雷系統的總接地電阻,不是單一接地電極;二是法條用「以下」,十歐姆本身也合格。

  3. (C)

    敘述正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2 條要求受雷部針體以直徑十二公厘以上的銅棒製成,設置環境有使銅棒腐蝕之虞者,外部應施以防蝕保護;選項的材料(銅棒)與直徑(12 mm 以上)與此相符。至於「尖端成圓錐體」,是針體形狀的原理說明:導體尖端曲率大,電荷集中、局部電場強,雷雲接近時容易由尖端先發生放電,把雷擊導向受雷部,再經避雷導線與接地電極洩入大地,這也是「突針」之所以做成尖端的道理。

  4. (D)

    敘述正確。突針尖端高出被保護物,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21 條的保護範圍原理一致:保護範圍是以針體尖端為頂點、向下展開到地面周邊的圓錐體,被保護物要完全落在圓錐內,針尖就必須高於被保護物;若針尖與被保護物齊平甚至較低,被保護物頂部就會露在圓錐之外,失去保護。選項以 25 cm 表示針尖至少高出被保護物的量,方向上與這個原理相符。

記憶點

避雷數字一次記:保護角一般建築物 60°、危險物品倉庫四十五度;針體銅棒直徑 12 mm 以上;總接地電阻十歐姆以下——看到 20 Ω 就是陷阱。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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