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36 題 · 單選 · 1.25 分

使用兩部吊車共同吊抬作業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儘量把工作限於捲上捲下,以及桁架之俯仰
  2. B共抬吊以 2 部吊車為限
  3. C儘量選用同一機種之吊車
  4. D可由 2 人指揮吊抬作業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36 題(場次代碼 107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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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兩部吊車共同吊抬(共吊、抬吊)作業的安全原則,重點在作業動作單純化、機具條件一致與指揮系統單一化。

正解理由

共吊作業是一件吊物同時由兩部吊車承擔,兩車的捲揚速度、吊臂動作與荷重分配只要稍有不同步,吊物就會傾斜,重心偏向其中一部吊車,使它瞬間承受超過原先分配的荷重,造成過載、傾覆或吊物擺盪。因此共吊的核心要求是「同步」,而同步的前提是指令來源只有一個:由單一指揮人員以統一的信號同時指揮兩部吊車的操作手。若由兩人分別指揮,兩名操作手接收到的指令在時間點或內容上可能不同,正好製造出共吊最怕的動作不同步與指令衝突。選項 (D) 稱「可由 2 人指揮吊抬作業」,違反指揮一元化的原則,敘述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共吊時兩車最容易保持同步的動作,是單純的捲上、捲下以及吊臂(桁架)之俯仰;若加入迴轉、行走等動作,兩車吊鉤的相對位置會改變,吊物傾斜並引起荷重在兩車之間轉移。所以作業內容應儘量限於捲上捲下與俯仰,這個敘述符合共吊原則。

  2. (B)

    正確。參與吊抬的吊車越多,各車實際分擔的荷重越難掌握,同步控制的難度也越高;以兩部吊車為限,是把不確定因素壓到最低的作法。考生容易誤以為「多一部吊車多一分保險」,其實多一部吊車就多一個不同步的來源。

  3. (C)

    正確。同一機種的吊車,捲揚速度、吊臂動作特性與性能曲線較為一致,操作手對兩車反應的掌握也相同,較容易協調動作;若機種不同,同一個指令下兩車的速度與反應不一,同步就困難。

  4. (D)

    錯誤。錯在「指揮人數」這個要件:共吊作業應由單一指揮人員負責,以統一信號指揮兩部吊車,改成「應由單一指揮人員統一指揮」才對。兩人指揮不但可能下達互相矛盾的指令,也讓責任歸屬不清,與共吊必須同步的要求相牴觸。

記憶點

共吊看「單一」:動作單純(捲上捲下、俯仰)、機種相同、指揮單一,吊車以兩部為限。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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