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建築環境控制第 21 題 · 單選 · 1.5 分

關於給水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外部自來水直接接管方式適合於三樓以下建築物使用
  2. B壓力水槽方式使建物無屋頂突出物,立面造型美觀
  3. C重力給水方式適用於一般建築
  4. D加壓泵給水方式適用於高層建築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21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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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四種給水方式(直接給水、壓力水槽給水、重力給水、加壓泵給水)的原理與各自適用的建築條件。

正解理由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1.1 節把給水方式分為四種並逐一說明適用對象:直接給水由自來水幹管壓力直接供水,適用於一般小規模建築物;壓力水槽給水適用於須極高壓或景觀上不能採用重力給水之場所;重力給水在最高位水栓以上設屋頂水槽,借重力向下供水,高層建築物需另設中間水槽,適用於一般建築物及較大規模之給水設備;加壓泵給水則限定在「無法採用重力給水之高層建築,或低層且敷地廣闊之場所」。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5 節也說明高層建築一般以抽水機送至屋頂水槽、再藉重力供水的間接給水方式為主,超高層再分區設中間水槽。可見高層建築的一般作法是屋頂水槽加重力給水,加壓泵直接供水是在重力給水做不到時才採用的方式。(D) 把有前提條件的方式寫成高層建築的一般適用方式,敘述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正確。直接給水完全仰賴自來水幹管的壓力,《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1.1 節說明它適用於一般小規模建築物,且必須確認幹管供水壓力;幹管壓力能把水推送的高度有限,所以只適合低層建築,樓層一高就要改採同規範第 3.4.5 節所述的間接給水。

  2. (B)

    正確。壓力水槽給水以槽內加壓空氣把水壓送到各用水器具,不必在屋頂設置水槽,《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1.1 節即說明它適用於景觀上不能採用重力給水之場所;建物頂部因此沒有水塔這類屋頂突出物,立面較為簡潔。代價是壓力較不安定、需設受水槽、維護空間較大且設置處需補強結構。

  3. (C)

    正確。重力給水在最高位水栓以上設屋頂水槽,利用水位高差供水,給水壓力比較安定、運轉管理費用相對較低,《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1.1 節明列其適用於一般建築物及較大規模之給水設備,是最常見的給水方式。

  4. (D)

    錯誤。《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1.1 節對加壓泵給水的適用對象加了前提:「無法採用重力給水」的高層建築,或「低層且敷地廣闊」的場所;它依賴機械運轉程度高,需經常維護管理,運轉維護費用相對較高。高層建築的一般給水方式是重力給水搭配中間水槽(《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1.1 節、第 3.4.5 節),而不是加壓泵。選項把有條件的例外寫成高層建築的一般適用方式,並漏掉低層且敷地廣闊這一類典型適用場所;改成「加壓泵給水方式適用於無法採用重力給水之高層建築,或低層且敷地廣闊之場所」才正確。

記憶點

直接給水看幹管壓力(低層小規模)、壓力水槽為景觀免屋頂水箱、重力給水是一般與高層主流(加中間水槽)、加壓泵是重力做不到時或低層廣闊基地才用。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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