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污水處理設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單獨處理方式為單獨處理廁所所產生之污水,而不包括廚房、浴室等雜排水
- B合併處理方式是將廁所產生的污水和廚房、浴室等之雜排水匯集後一併處理的裝置
- C氧化槽由腐敗槽、曝氣槽、灑水濾床與地下滲透裝置等組成正解 ✓
- D長時間曝氣方式,是加大曝氣槽容量以增加活性污泥滯留時間的方式
官方答案 C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19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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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對象(單獨處理與合併處理)與處理方式(腐敗槽、氧化槽、曝氣方式)的基本構成與名詞定義。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1.4 節,「污水」指大小便器及類似用途器具所排出之水,「雜排水」則是除大小便器及其類似用途器具外其他器具之排水;《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9 條更明定生活雜排水係指廚房、浴室洗滌水及其他生活所產生之污水。據此,只處理廁所污水的稱單獨處理,把廁所污水與廚房、浴室雜排水一併處理的稱合併處理。處理方式上,腐化槽式處理是先在腐敗槽以厭氧分解讓固形物沉澱、液化,再進入氧化槽以好氧微生物分解殘餘有機物;
氧化槽本身是處理流程中的一個好氧處理單元(可採灑水濾床或曝氣等方式),並不是由腐敗槽、地下滲透裝置等組成的整套系統。選項 (C) 把整套處理流程的構成要素說成氧化槽的組成,主從關係顛倒,是錯誤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正確。單獨處理的對象只有廁所(大小便器)排出的污水,廚房、浴室等雜排水不進入處理設施。這與《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1.4 節把污水與雜排水分開定義的分類方式一致。
- (B)
正確。合併處理是把廁所污水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9 條所稱的生活雜排水(廚房、浴室洗滌水等)匯集後一併處理。《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9 條把沖洗式廁所排水與生活雜排水並列為未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或集中處理場時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對象,處理後放流水質並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 39 條所指的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合併處理正是能同時涵蓋兩者的做法。
- (C)
錯誤。錯在兩處:其一,腐敗槽是厭氧處理單元,與好氧的氧化槽是處理流程中前後串接的兩個不同單元,腐敗槽不是氧化槽的一部分;其二,地下滲透裝置是處理後放流水的排放、處置方式,屬於流程末端,也不是氧化槽的構成。正確的說法是:氧化槽是接在腐敗槽之後、以好氧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機物的處理單元,可採灑水濾床或曝氣等方式;腐敗槽、氧化槽、消毒及放流(或滲透處置)合起來才是整套處理流程。
- (D)
正確。長時間曝氣方式屬活性污泥法的一種,做法是加大曝氣槽容量,使污水與活性污泥在槽內停留較久,微生物有充分時間分解有機物並進行內呼吸,污泥產量較少、處理較穩定,適合水量變動大的中小型建築物。
記憶點
先分「處理什麼」(單獨只處理廁所污水、合併連雜排水一起處理),再分「怎麼處理」(腐敗槽厭氧在前、氧化槽好氧在後),氧化槽只是其中一個單元。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