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有關儲水設備設置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直接與公共自來水系統接管之水池容器設備,稱為受水槽
- B為減壓或是加壓目的而設置於各區劃樓層之水池,稱為中間水槽
- C受水槽之牆壁及平頂應與其它結構物分開,並保持至少 60 cm 人員維修空間
- D受水槽之設計容量應有設計每日用水量 1/10 以上容量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環境控制」乙段測驗第 21 題(場次代碼 11219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AI 詳解免費
本題考點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對儲水設備的名詞定義(受水槽、中間水槽)、受水槽周圍的維修空間,以及受水槽與屋頂水槽各自的最小容量比例。
正解理由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2.3 節把儲水設備的容量分成兩個層次:受水槽容量應為設計用水量2/10以上;屋頂水槽(水塔)之設計容量應有設計每日用水量1/10以上容量;兩者合計應為設計用水量4/10以上至2日用水量以下。選項 (D) 把「1/10以上」套在受水槽身上,等於把屋頂水槽的下限搬到受水槽,比例只剩規範要求的一半,敘述錯誤。(A)(B) 的名詞定義與《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2.3 節的說明文字相同,(C) 的維修空間與同規範第 3.2.2 節相符,三者都是正確敘述。題目問「何者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2.3 節的說明文字明定:直接與公共自來水系統接管之水池容器設備,稱為受水槽。辨認的關鍵在「直接接公共自來水管」這個要件;同一段落另外定義,用戶用以蓄積水量的水池稱為蓄水池,用以提高水位、穩定供水的蓄水池稱為水塔,三個名稱各有所指,不可互換。
- (B)
正確。《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2.3 節定義為減壓或加壓目的而設置於各區劃樓層之水池,稱為中間水槽,選項只多了一個「是」字,意義相同。它的兩種用途可以分別對照:《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4.6 節規定一般給水壓力超過3.5kg/cm2之限度時,應設置中間水槽或減壓閥調整給水壓力,這是減壓的一面;同規範第 3.4.7 節把中間水槽列為自來水水壓不足時可設置的設備之一,這是加壓的一面。
- (C)
正確。《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2.2 節規定受水槽之牆壁及平頂應與其他結構物分開,並應保持至少60公分之人員維修空間,與選項的 60 cm 一致。同一段另有一個例外:與結構柱緊臨時,維護檢查之距離至少為45公分以上;池底也要與接觸地層之基礎分離。選項只寫一般情形,並不因此變成錯誤。
- (D)
錯誤,為本題答案。依《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第 3.2.3 節,受水槽容量下限是設計用水量2/10以上,不是1/10;「設計每日用水量1/10以上」是屋頂水槽(水塔)的下限。要成為正確敘述,主體與比例必須一致:寫成「受水槽容量應為設計用水量2/10以上」,或把主體換成屋頂水槽而保留1/10。
記憶點
受水槽在下取2/10、屋頂水槽在上取1/10,兩者合計4/10以上、2日用水量以下;1/10是屋頂水槽的數字,不是受水槽的。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