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因位居地震帶,建築物常需設計剪力牆來抵抗橫力作用,下列何種敘述較不適宜?
- A平面力求簡單、規則及對稱
- B若剪力牆無法對稱配置時,則建築物的質量中心與剛性中心須力求一致
- C配置立面的剪力牆須注意垂直方向的連續性
- D高層建築剪力牆配置,應由下而上直通屋頂,若頂樓不設剪力牆,則整體的剪力牆會完全無效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27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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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剪力牆的耐震配置原則——平面規則對稱、質心與剛心一致以減少扭轉、立面垂直連續以避免軟層,並判斷頂層不設剪力牆是否會使整體剪力牆失效。
正解理由
剪力牆配置的目的,是讓地震水平力有「均衡、連續」的傳遞路徑。平面上,《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2.3.2 節要求剪力牆在平面及立面上應有良好且平衡之配置,偏心無法避免時應考慮扭轉所引起之問題;同規範第 7.3.5 節也要求儘量使樓層重心與剛心重合,以降低偏心產生的額外扭矩。立面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4 條把「抵抗側力之豎向構材於其立面內明顯轉折或不連續、各層抵抗側力強度不均勻」列為高層建築物應提出理論分析的情形,表示垂直不連續屬於須特別檢討的不利配置。
然而「不利、須檢討」與「完全無效」是兩回事:地震層剪力是由頂層往下逐層累加,頂層承受的層剪力最小,頂層不設剪力牆時,下方各層的剪力牆仍分別承擔所在樓層的層剪力,整體剪力牆不會因此失效;真正需要檢討的是頂層與下一層之間的勁度變化,以及頂層由構架承擔水平力的能力。(D) 以「整體剪力牆會完全無效」下定論,是四個敘述中最不適宜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適宜。平面簡單、規則、對稱,質心與剛心自然接近,地震時扭轉小,各抗側力構材分擔的力也較平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4 條把平面配置導致明顯扭曲、轉折狀、上下層平面明顯退縮或錯位等列為應提出理論分析的情形,反映不規則平面的地震反應較難掌握。L 形、T 形、十字形等帶凹角或側翼的平面,側翼與主體振動不同步,凹角處易應力集中,正是「力求簡單對稱」要避免的情況。
- (B)
適宜。剪力牆是勁度最大的抗側力構材,牆偏在一側時剛心就偏向牆多的一側;地震力作用在質心,質心與剛心不一致便形成扭矩,使離剛心較遠的構材變形與受力放大。《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第 7.3.5 節要求儘量使重心與剛心重合,同規範第 2.3.2 節要求偏心無法避免時考慮扭轉並檢討各剪力牆之水平力分佈。題目所說「無法對稱配置時,質心與剛心須力求一致」,就是藉調整牆量、牆長或質量分布來縮小偏心,與上述原則一致。
- (C)
適宜。剪力牆若在中間某層中斷(例如低樓層為挑空大廳而拿掉牆),會形成上剛下柔的軟層或強度驟降的弱層,地震變形集中在該層,是倒塌的典型模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4 條將抵抗側力之豎向構材於立面內明顯不連續、各層抵抗側力強度不均勻列為應提出理論分析之情形,因此立面配置須注意剪力牆在垂直方向的連續性。
- (D)
不適宜,為本題答案。前半句「由下而上直通」作為配置方向沒有問題,錯在後半句的結論:頂層不設剪力牆,只是在最上層形成勁度與強度的變化,下方各層的剪力牆仍照常承擔各層層剪力,不會「完全無效」。較正確的敘述是:「頂層不設剪力牆時,該層成為勁度變化處,需檢討頂層構架抵抗水平力的能力及與下一層的勁度差異」。另外也要分辨輕重:剪力牆在低樓層中斷的危害遠大於在頂層中斷,因為低樓層累積的層剪力最大,中斷處最容易形成軟層。
記憶點
剪力牆配置看三件事:平面均衡(質心對剛心)、立面連續、不可斷在低樓層;頂層少牆是局部勁度變化,不是整體失效。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