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30 題 · 單選 · 1.25 分

依現行「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基礎構造分為淺基礎及深基礎兩種基本型式
  2. B獨立、聯合、連續基礎都屬於淺基礎
  3. C筏式基礎屬於深基礎正解 ✓
  4. D沉箱基礎屬於深基礎

官方答案 C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30 題(場次代碼 10618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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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對基礎型式的分類,也就是淺基礎與深基礎的區分標準,以及獨立、聯合、連續基腳、筏式基礎、樁基礎、沉箱基礎各屬哪一類。

正解理由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4 節將基礎構造分為二種基本型式:淺基礎是「利用基礎版將建築物各種載重直接傳佈於有限深度之地層上者,如獨立、聯合、連續之基腳與筏式基礎等」;深基礎是「利用基礎構造將建築物各種載重間接傳遞至較深地層中者,如樁基礎、沉箱基礎、壁樁與壁式基礎等」。區分的關鍵是傳力方式:基礎版直接把載重壓在其下的地層上,就是淺基礎;靠樁身、沉箱等構造把載重送到較深的地層,就是深基礎。

《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4.1.4 節說明筏式基礎是用大型基礎版或結合地梁及地下室牆體,將建築物所有柱或牆之載重傳佈於基礎底面之地層,傳力方式屬於基礎版直接傳佈,所以筏式基礎是淺基礎。選項 (C) 說筏式基礎屬於深基礎,分類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4 節明文「基礎構造分為下列二種基本型式」,即淺基礎與深基礎。《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7.4.3 節談擋土牆基礎時也沿用同一分法,擋土牆基礎型式可分為淺基礎及深基礎,選型時再分別適用兩類的相關規定。

  2. (B)

    正確。《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4 節列舉淺基礎時,例子就是獨立、聯合、連續之基腳與筏式基礎。《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4.1.3 節說明連續基腳是以連續基礎版支承多支柱或牆,使載重傳佈於基礎底面之地層,正是「基礎版直接傳佈」的模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78 條之 1 第 1 項也把獨立基腳、聯合基腳、連續基腳及筏式基礎放在同一條,要求其分析符合基礎構造設計規範,四者同屬一族。

  3. (C)

    錯誤。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4 節,筏式基礎與獨立、聯合、連續基腳並列為淺基礎的例子,選項把它歸入深基礎,分類錯誤;改成「筏式基礎屬於淺基礎」才正確。會選錯通常是被「深度」誤導:《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4.1.4 節提到筏式基礎可結合地梁及地下室牆體,有地下室的筏式基礎底面可能埋得相當深,但規範分類看的是載重如何傳到地層,筏式基礎仍是由基礎版直接傳佈到其下地層,不是靠樁或沉箱間接傳遞到較深地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9 條對淺基礎的描述也是以基礎版承載載重、支壓於其下之基土,與筏式基礎的傳力方式相同。

  4. (D)

    正確。《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4 節將沉箱基礎列為深基礎的例子;《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88 條之 1 也規定深基礎包括樁基礎及沉箱基礎,分別以基樁或沉箱埋設於地層中以支承上部建築物之各種載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21 條補充沉箱基礎係以預築沉埋或場鑄方式施築,其容許支承力依基礎構造設計規範計算。

記憶點

基礎版直接壓地層是淺基礎(獨立、聯合、連續基腳、筏式基礎),靠樁或沉箱把力送到深處是深基礎(樁、沉箱、壁樁、壁式基礎);筏式基礎再大、再深,仍是淺基礎。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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