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耐震結構」、「制震結構」和「隔震結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耐震結構的建築物,對於最大考量地震的設計目標為不產生崩塌
- B隔震裝置通常較適用於週期較長的建築物正解 ✓
- C高層建築若採用制震裝置,可抑制地震及風力所產生的振動
- D採用中間層隔震的結構,考慮火災的發生,必須於隔震裝置施以耐火被覆
官方答案 B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40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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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耐震、制震、隔震三種抗震策略的原理與適用條件,以及各級地震水準下的耐震設計目標。
正解理由
隔震的原理是在建築物底部或中間層設置水平向很柔軟的隔震層,把整體結構的基本振動週期拉長,使它避開一般地震能量最集中的短週期段,上部結構的加速度反應因此大幅降低。這個效果對「原本週期短」的建築物最明顯:中低層、勁度大的建築週期短,正好落在反應譜高峰,拉長週期後地震力下降很多;原本週期就很長的高層或柔性建築,已經位於反應譜下降段,再拉長週期效益有限,而且還要面對風力造成隔震層長時間擺動、高寬比大導致傾覆時隔震支承受拉等問題。因此隔震通常較適用於週期較短的建築物,選項 (B) 說「較適用於週期較長的建築物」與原理相反,是錯誤的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正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2 條第 1 項,耐震設計的基本原則是中小度地震時結構體保持彈性,設計地震時容許塑性變形但韌性需求不超過容許韌性容量,最大考量地震時使用的韌性可以達到韌性容量。允許用到韌性容量的上限,代表最大考量地震下接受結構嚴重損壞,但以不產生崩塌、保全人命為設計目標。
- (B)
錯誤。隔震靠拉長週期降低地震反應,適用於原本週期較短、勁度較大的建築物;應改為「隔震裝置通常較適用於週期較短的建築物」。
- (C)
正確。制震是在結構中裝設阻尼器(黏滯型、金屬降伏型、摩擦型)或調諧質量阻尼器等消能裝置,增加結構阻尼、吸收振動能量;地震與強風都會引起高層建築的振動,制震裝置對兩者都能抑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9 條之 2 也明文允許建築物耐震設計使用隔震消能系統。
- (D)
正確。中間層隔震的隔震層位於建築物使用樓層之間,隔震支承中的橡膠在高溫下會軟化、劣化而喪失支承垂直載重的能力,一旦樓層火災延燒到隔震層,上部結構可能失去支承,所以須對隔震裝置施以耐火被覆;基礎隔震的隔震層多位於地下獨立空間,火災風險條件不同。
記憶點
耐震靠「硬撐+韌性」、制震靠「阻尼吃能量」、隔震靠「拉長週期」;隔震最適合原本週期短的中低層剛性建築,不適合本來就很柔的高樓。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