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有關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何者錯誤?
- A固定座椅席 50 個以下者,其輪椅觀眾席位不得少於 1 個
- B固定座椅席在 351 個至 450 個者,其輪椅觀眾席位不得少於 5 個
- C固定座椅席在 1001 個至 1250 個者,其輪椅觀眾席位不得少於 10 個
- D2000 個固定座椅席位以上者,超過部分每增加 250 個席位,應再增加 1 個輪椅觀眾席位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41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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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時,輪椅觀眾席位的最低設置數量,以及超過 2000 席後的遞增級距。
正解理由
輪椅觀眾席位數量在法規與規範中有兩處相同的表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5 規定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表列數量;《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702.2 節的規範表格與之相同。讀表的方法是先找固定座椅席位落在哪一級距,再讀出對應的最少輪椅席位數;超過 2000 席的部分則改用遞增公式。依兩處條文,超過二千個固定座椅席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五百個」固定座椅席位,應增加一個輪椅觀眾席位。選項 (D) 把遞增級距寫成每增加 250 個席位,與 500 個不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5 表列,固定座椅席位五十以下者,輪椅觀眾席位為一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702.2 節同為 50 以下對應 1。選項與表列一致,敘述正確。
- (B)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5 表列,三百五十一至四百五十席對應五個輪椅觀眾席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702.2 節同為 351–450 對應 5。選項與表列一致,敘述正確。
- (C)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5 表列,一千零一至一千二百五十席對應十個輪椅觀眾席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702.2 節同為 1001–1250 對應 10。選項與表列一致,敘述正確。
- (D)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之 5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702.2 節,超過 2000 個固定座椅席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 500 個固定座椅席位,應再增加 1 個輪椅觀眾席位。選項寫每增加 250 個席位,遞增級距只有規範的一半,會使大型場所的輪椅席位數被要求得比規範多。改正為「超過部分每增加 500 個固定座椅席位,應再增加 1 個輪椅觀眾席位」才符合規定。本項敘述錯誤,為正解。
記憶點
輪椅觀眾席:50 以下 1 個,最後一級 1751–2000 為 13 個,超過 2000 後每多 500 席加 1 個。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