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建築師 · 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44 題 · 單選 · 1.25 分

下列何者與基盤調查之目的無關?

  1. A選擇基礎型式與深度
  2. B建議可行之開挖工法
  3. C確認地下水位之高程
  4. D決定建築物之容積率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構造與施工」第 44 題(場次代碼 105170,全卷 8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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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基盤(地基)調查的目的——為基礎設計與開挖施工取得地層分布、岩土性質與地下水資料;並區分「由地層條件決定的事項」與「由土地使用管制決定的事項」。

正解理由

依《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2.2 節,基地調查配合建築計畫之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逐步辦理,預備調查要瞭解基地地盤概況,初擬基礎型式、擋土支撐設施及開挖方式,細部調查再查明各地層之岩土工程性質。基礎方面,《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7 條第 2 項要求基礎之型式及尺寸依基地之地層特性設計;施工方面,同編第 57 條第 4 項要求基礎設計考慮施工可行性及安全性,同編第 123 條要求開挖深度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檢討地下水位控制方法。

可見調查成果服務的是「基礎怎麼做、開挖怎麼挖、地下水怎麼處理」。至於容積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1 條第 1 項是基地內建築物之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屬於使用強度的管制指標,與地層性質無關,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選擇基礎型式與深度:《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4 節把基礎分為淺基礎與深基礎,前者把載重直接傳佈於有限深度之地層,後者把載重間接傳遞至較深地層;要判斷淺層土壤是否良好、堅硬地層位於多深,都必須靠調查資料。《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57 條第 2 項並要求基礎傳入地層之最大應力不得超出地層之容許支承力,容許支承力同樣來自調查與試驗。這是基盤調查的核心目的,與調查有關,不符題目所問。

  2. (B)

    建議可行之開挖工法:《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3.2.2 節所述預備調查即要初擬擋土支撐與開挖方案,並列出開挖穩定性、擋土計畫、排水止水計畫等施工檢討項目;同規範第 8.3 節也要求水位控制方法依地層之地下水位、透水性、水量及是否含有受壓水層規劃,必要時實施現場抽水試驗。開挖工法的取捨以調查資料為前提,屬調查目的,不符題目所問。

  3. (C)

    確認地下水位之高程:地下水位決定開挖時要不要降水、如何控制(《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23 條),決定地下建築物所受的上揚力(《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98 條),也是地下構造牆設計水壓力的依據《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7.5.1 節。因此地下水位是調查必須查明的項目,與調查目的直接相關,不符題目所問。

  4. (D)

    決定建築物之容積率:容積率的計算只涉及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1 條第 1 項、第 161 條第 2 項),其上限由都市計畫的容積率管制或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強度規定訂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3 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13編第 10 點)。不論地層軟硬、地下水位高低,都不會改變法定容積率;地層條件影響的是地下室開挖難度與基礎成本,不是容積率。故與基盤調查目的無關,符合題目所問,為正解。

記憶點

地基調查回答「地底下長怎樣、基礎怎麼做、開挖怎麼挖、地下水怎麼控」;容積率回答「地上能蓋多少樓地板」,由土地使用管制決定,不由鑽孔決定。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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