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基礎之小規模建築物若位於高土壤液化潛能區,擬進行基礎加固與土壤改良,下列作法何者錯誤?
- A托底工法(under-pinning)
- B微型樁(mini-pile)
- C配置礫石樁
- D基礎增設隔震器(isolator)正解 ✓
官方答案 D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建築結構」乙段測驗第 38 題(場次代碼 114180,全卷 40 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布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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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高液化潛能區淺基礎建築物的液化對策,要分清「處理地盤與基礎支承」的工法,和「降低上部結構地震力」的隔震裝置。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8 條之 1,對中小度地震會發生液化之基地,應進行土質改良等措施使液化不致產生;對會發生液化之基地,應設置適當基礎,並以折減後之土壤參數檢核液化後之安全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60 條第 1 項也要求基礎檢討地震時土壤液化及流動之影響並採取防護措施。液化的機制是孔隙水壓上升、土壤剪力強度減小,基礎支承力減低甚或完全喪失,造成建築物沉陷與傾斜(《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1 節),所以對策只能落在「讓土壤不液化」或「讓基礎不靠會液化的土層支承」。
隔震器裝在基礎與上部結構之間,作用是拉長結構週期、減少傳入上部結構的地震力,既不降低地盤的孔隙水壓,也不提升基礎下方土壤的支承力;地盤一旦液化,隔震層下方的基礎照樣沉陷傾斜。因此「基礎增設隔震器」不是土壤改良,也不是針對液化的基礎加固,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托底工法是在既有基礎下方增設或延伸支承構件,把建築物載重改由較深、較穩定的土層承擔,屬於既有建築物基礎加固的典型手段,方向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8 條之 1「設置適當基礎」及同編第 60 條第 1 項「採取防護措施」一致,適用於已建成的小規模建築物。
- (B)
正確。微型樁屬於地層改良中的加勁法,藉由在土層中埋設加勁材,提高土層總體強度、增加穩定度並減少沉陷量(《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9.2.6 節);它施工機具小,可在既有建築物旁或室內施作,也能作為托底的支承構件,正適合小規模建築物的加固。
- (C)
正確。礫石樁屬於以地盤改良為目的之地質改良樁,用來改善土壤性質,改良後的地盤視為複合土設計(《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5.1.1 節);礫石樁透水性高,地震時能讓孔隙水壓較快消散,施作時又能使周圍砂土變得緻密,正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8 條之 1 所稱「土質改良等措施」的代表工法。
- (D)
錯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49 條之 2 允許建築物耐震設計使用隔震消能系統,但那是上部結構的耐震設計手段,不是地盤或基礎的液化對策:隔震器不能降低孔隙水壓,也不能恢復液化土壤的支承力,《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 10.1 節所述的沉陷、傾斜仍會發生;而且隔震層要有穩固的下部基礎才能正常作動,液化引起的不均勻沉陷反而會讓隔震層失去預期功能。題目所問的「基礎加固與土壤改良」,應是礫石樁、灌漿這類土質改良,或托底、微型樁這類把載重傳到穩定土層的基礎加固。
記憶點
液化對策只有兩條路:改良土壤讓它不液化,或加深支承讓基礎不靠液化層;隔震器管的是上部結構的地震力,不管地盤。
內容更新 2026-10-12 · 詳解為 AI 生成並經程式關卡與覆核,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建築設計、結構設計、施工或法規諮詢建議 · 回報錯誤